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7月,****委托****承担“****园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5-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园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5-2035年)
项目性质:**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县**侧
规划定位:聚焦纺织服装、钒钛新材料、新能源三大核心主导产业,打造立足南疆、辐射******工业园区;****商贸物流、农资产品加工及建筑建材等辅助产业,构建“3+N”梯度产业体系,强化产业链互补与集群化发展,打造面向中亚、南亚的开放枢纽,推动绿色转型与产城融合,支撑**高质量发展及“一带一路”建设。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联系人:安**
联系方式:166****7266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
地址:****高新区(**区)**东路966号康城果岭新天地F座605室
联系人:晏春蕾
电话:139****2133
电子邮箱:****@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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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