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环审〔2025〕23号】关于河南南阳新野胡营(东郊)11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河南-南阳-新野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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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环审〔2025〕23号】关于******胡营(东郊)110****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4-21

****公司****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50776D)报送的由******公司编制的《******胡营(东郊)110****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建设内容如下:

本项目位于**市**县城郊乡胡营村胡营110kV变电站。胡营110****电站原有1台1号主变,容量50MVA,采用户外布置。本期扩建2号主变1台,容量50MVA,采用1×(4+5)MVar无功补偿装置,不新增110千伏出线,扩建工程施工位于站内,不新增占地。

本项目总投资9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万元,占总投资的3.04%。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主要污染因子能够达到相应环保标准要求。因此,****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得到落实。

(二)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确保项目投运后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

(三)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降噪等各项环保措施,****电站周围功能区噪声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

(四)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固废和污水应妥善处置;要采取洒水、隔离等措施,防止扬尘、噪声污染环境。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四、建设及运营单位应建立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各项污染因子达到标准要求;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可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五、****环境局**分局负责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管工作。

六、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工艺、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审批。

****生态环境局**分局监督落实。

2025年4月21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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