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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发改项目〔2025〕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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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的《关于建设巷贤镇大山****经济**社****中心项目立项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及《**壮族****委员会关于印发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详细目录的通知》(桂发改经体〔2012〕619号)文件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人民群众日渐增长的文化体育活动需求,提高村民文体生活质量,同意********中心项目立项。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拟建地点:**县巷贤镇大山村大山庄下组。
四、拟建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建设:项目占地面积1825.89平方米,建设1个标准戏台200平方米,1个篮球场800平方米及遮雨棚,一个文化室200平方米,场地硬化625.89平方米。
五、项目总投资:150万元。
六、资金来源:申请县财政奖补资金、村民自筹资金等。
七、请据此批复开展前期工作,在项目开工前到我局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手续,待项目前期工作完善后开工建设。
2025年4月18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