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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住建发〔2023〕11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实施“拿地即开工”(4.0 版)改革的通知》(南工审改办发〔2023〕6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文件要求贯彻落实。
**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办公室(代章)
2023年7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