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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来《********风电场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及项目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受我局委托对该项目申请报告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风电场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报告》(中多字〔2025〕13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我市风能**开发,保障能源供应安全,保护城乡生态环境,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及《**壮族****委员会关于调整陆上风电项目核准权限的通知》(桂发改新能〔2023〕726 号)、《****能源局关于印发项目清单(2024年调整)的通知》(桂能新能〔2024〕146)、《****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2024〕294号),原则****风电场项目。
项目代码为:****。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县常乐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装机容量为159.7兆瓦,配建装机容量20%、2小时的储能设施(即64兆瓦时储能),以及配套**1座220千伏升压站、场内35千伏集电线路工程、场内道路工程等。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92019万元,其中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解决。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政府****风电场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的批复》(合政复〔2025〕34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002025XS****510);《******局****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变更意见书的复函》。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八、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核准文件有效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本项目核准后,项目单位应积极与电网企业对接,电网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做好并网服务等相关工作,确保项目的建设计划及并网工作有序推进。
十一、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2024〕294号)的要求推进项目建设。
十二、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文件要求,****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三、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项目单位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我局就项目在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等方面需要履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书面告知。
(若发现有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行为,可拨打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进行举报。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2025年4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壮族****委员会,****监管局,****政府,**市发展改革委、自然**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公司**供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