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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港****公司沼液应用及深度治理项目于2021年8月27****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意见(盐环表复〔2021〕82097号)。主体工程和配套环保设施已于2021年底竣工,后由于大环境等诸多因素影响,项目最终于2024年5月调试正常,开始进入运行阶段。根据要求,我公司在试运行期间认真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现公司于2024年6月起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特此公示。 ****港****公司 2024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