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南园街道社区及文化站等单位后勤保障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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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及文化站等单位后勤保障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社区及文化站等单位后勤保障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社区及文化站等单位后勤保障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320.00

中标供应商:****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原合同第五条“服务费用及明细”关于“根据该项目(项目编号****)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金额:大写贰佰玖拾肆万肆仟叁佰贰拾元整(合计:¥ ****320.00元),中标折扣率:0.95。”补充约定如下:根据甲方关于该项目的经费测算,全年食材配送费用不高于¥****320.00元,厨工及清洁人员费用不高于¥576000.00元,全年总费用不得超出项目中标(成交)价格,即¥****320.00元 。
二、在原合同第五条“服务费用及明细”第一款“食材配送价格”中的增加如下内容:市场基准价格每月确认一次,原则上以深****公司(天天采购平台)上月5、15、25号公布的(精品价)取平均值为该项物资的基准价。除精品价之外的其他商品以深****公司(天天采购平台)上月5、15、25号公布价格取平均值为该项物资的结算价。乙方每月26日前向甲方报送一份包含品种范围名录及价格的食材配送报价表,甲方每月30日前反馈确认下月配送品种范围名录及价格。****社区)需求,在货品名录范围内下单,当月食材配送价格按照该报价表执行。
三、将原合同第六条“费用支付”第二款第一句“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报价单、食材配送对账单以及服务费用清单。”改为“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食材配送对账单和服务费用清单。”
四、在原合同第十一条第一句“乙方须按项目需求积极配合甲方落实精准扶贫带贫益贫等相关政策。”中增加以下内容:保证本项目不低于20%的食材配送预算用于采购扶贫产品(具体的比例和金额以相关部门颁发的政策文件为准)。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一是原合同根据招标文件内容仅体现合同总价,未完全明确费用使用明细。为做好该项目月付结算工作,依据项目立项相关请示的经费预算,对合同总费用作明细划分;二是对结算所需相关账材料要求作补充说明;三是依据2025年扶贫工作相关政策,补充相关采购扶贫产品的费用比例。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4月23日至2025年04月29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地址:**市**区松岭路56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财政局

地址:**市**区福民路123****区委大楼10楼

联系电话:0755-****1762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保障中心。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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