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审批
四川-遂宁-安居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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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公文种类:公告
发布机构:****规划局
文 号:遂安府公〔2025〕5号
成文日期: 2025-04-23
发布日期: 2025-04-23
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23 11:09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市2024年第55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政府于2025年4月2日以《****政府关于**市2024年第55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515号)批准同意征收集体土地,作为**市2024年第55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和面积

本次征收涉及**市****社区4组挂钩前的集体农用地,用地面积见下表。

征收土地明细表

单位:公顷

被征地单位名称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镇(街道)

村(社区)

组(社)

小计

耕地

其他农用地

**

玉丰

胡琴

4

0.5920

0.5920

0.5328

0.0592



合计

0.5920

0.5920

0.5328

0.0592



备注:1.数据最终以审批为准;

2.“农用地”一栏中的“其他”是指按国标三大类中的一级类中除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外的其他农用地。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关于全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遂安府公〔2023〕37号)等文件标准执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标准执行。

四、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按照《****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保障厅 ****财政厅 ******厅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社区)、社(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公示期为30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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