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粤府土审(14)〔2024〕251号文批准,****政府征收**市古劳****经济**社的集体土地合共2.4563公顷、折合36.8445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0.5820亩、林地2.376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33.6105亩、建设用地0.276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市2024年度第四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23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市古劳****经济**社的集体土地2.4563公顷、折合36.844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60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241.700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5月24日前到**市古劳****经济**社(联系人:李建辉,139****7377)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251号文****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政府关于**市2024年度第四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市2024年度第四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政府关于**市2024年度第四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4〕251号)文件精神,****政府批准,同意将征收**市古劳****经济**社的集体土地合共2.4563公顷(折合36.8445亩)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市2024年度第四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23日。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村委会(具体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本项目征收**市古劳****经济**社土地合共2.4563公顷、折合36.8445亩,其中农用地36.5685亩、建设用地0.2760亩、未利用地0亩。
具体涉及**市古劳****经济**社2.4563公顷、折合36.8445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0.5820亩、林地2.376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33.6105亩、建设用地0.2760亩、未利用地0亩)。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政府关于印发〈**市征地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鹤府〔2023〕6号)、《关于印发**省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工作流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29号)、《****办公厅转****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古劳镇耕地6.06万元/亩、园地6.06万元/亩、林地6.06万元/亩、草地6.06万元/亩、其他农用地6.06万元/亩、建设用地6.06万元/亩、未利用地6.06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市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6.10万元的18%的比例计提,征地面积36.8445亩,共40.455261万元。资金分配方式为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六、青苗、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政府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