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警务站建设项目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5-04-23 15:13 至 2025-05-08 15:13 | |||
| 行政区划 | **自治区-**市-**县 | 地块面积(m2) | 461.00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县扎木镇 | |||
| 经度 | 95.757908 | 纬度 | 29.866136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12-30 至 2025-04-23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张航 | 单位联系电话 | 180****0919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张航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0****0919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局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朱忠魏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6****1825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县扎木路12号 | |||||
| 报告主要结论 | 本次论证地块位于**市**县扎木镇。项目地块北侧紧邻商业服务设施用地,东侧紧邻城镇村道路用地,南侧紧邻乔木林地,40m处为帕龙藏布,地块西侧紧邻乔木林地及商业服务设施用地,西北侧16m处为居民。地块中桩号为经度95.757908°,纬度29.866136°。本地块调查范围总面积为461m2。项目地块四周为道路、商业服务设施用地、乔木林地、帕龙藏布及县城居民。历史上该地块(2000年-2018年)为有林地,(2018年-2024年8月29日)为乔木林地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2024年8月29日从乔木林地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机关团体用地。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警务站建设项目于((2000年-2018年)为有林地,(2018年-2024年8月29日)为乔木林地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于2024年8月29日之后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机关团体用地。目前地块暂未建设,根据现场调查,不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不涉及危化品,未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其相邻地块主要为道路、商业服务设施用地、乔木林地、帕龙藏布及县城居民等。相邻地块历史上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通过对调查地块的资料搜集和走访调查,以及对其运行过程等资料的收集与分析,得到以下结论: (1)经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地块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三阶段的调查。 (2)调查地块外部1000米范围内无工矿企业从事生产活动,地块无外来污染物输入风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