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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454889R | 建设单位法人:池长双 |
| 池长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金岭镇(现苍山街道)尚庄村234省道路东 |
| ******双能菌菇屋顶20MWp光伏电站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0-41--090陆上风力发电4415;太阳能发电4416(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4419(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9-D4419-其他电力生产 |
| 建设地点: | ****市**县 苍山街道尚庄村西180m |
| 经度:117.95224 纬度: 34.91606 | ****机关:******服务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23 |
| **审服投资许字〔2024〕303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2000 |
| 2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454889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454889R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300MA3M4XM8X6 | 竣工时间:2020-04-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4-06-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ews/?4_1087.html |
| 本项目建设太阳能电池组及配套设施,利用光能发电。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实际建设太阳能电池组及配套设施,利用当光能发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主要安装标准功率为330Wp的太阳电池组件60610块,并将其分成16个约1.25MWp的光伏并网发电单元,每2个发电单元配1台箱逆变一体机,总装机容量20MWp,年平均发电量2600万kW●h。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际安装标准功率为330Wp的太阳电池组件60610块,并将其分成16个约1.25MWp的光伏并网发电单元,每2个发电单元配1台箱逆变一体机,总装机容量20MWp,年平均发电量2600万kW●h。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在有光照情况下,太阳能电池板吸收光能,电池两端出现异号电荷的积累,产生“光生电压”,即“光生伏特效应”。在光生伏特效应的作用下,太阳能电池的两端产生电动势将光能转换成电能(直流电),经光伏方阵初级防雷汇流箱、直流配电柜后,接入箱逆变一体机,输出35kV交流电,分2组各经1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开关站35kV母线,****电站北侧开断苍山~念泉T接金美尔35kV线路,光伏开关站架设1回35kV线路接至开断点处念泉站侧线路。 | 实际建设情况:在有光照情况下,太阳能电池板吸收光能,电池两端出现异号电荷的积累,产生“光生电压”,即“光生伏特效应”。在光生伏特效应的作用下,太阳能电池的两端产生电动势将光能转换成电能(直流电),经光伏方阵初级防雷汇流箱、直流配电柜后,接入箱逆变一体机,输出35kV交流电,分2组各经1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开关站35kV母线,****电站北侧开断苍山~念泉T接金美尔35kV线路,光伏开关站架设1回35kV线路接至开断点处念泉站侧线路。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不外排;光伏组件表面清洗废水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②项目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光伏组件由厂家回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变压器油、废变压器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③项目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④对危险废物暂存间及事故油池等进行重点防渗、其他区域进行一般防渗,并进行一定的绿化。⑤项目依托现有8m3的事故油池,收集事故状态产生的废油。⑥本项目产生的光污染影响不明显,同时根据现场调查,加上地形遮挡原因,对行车安全影响较小,且项目区上空无飞行航线,因此,项目太阳能发电产生的光污染对周围影响较小。⑦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运输机械碾压过的土地进行恢复,视影响程度,轻的可采取自然恢复,破坏较严重的应采取人工措施恢复植被,使土壤疏松,选择合适的草种进行播种,减少风沙化面积。对人工种植的其它草(树)等进行浇水养护,增加绿化面积;选取合理的草种进行绿化。在土地恢复期间,要对恢复的地区进行隔离,尽量不要在这个区域内进行其他活动,以减少人、牲畜对作物的碾压;除必要的照明外,减少夜间灯光投射,减少对兽类惊扰影响;防火、禁猎,保护周边植被,保护动物的生存环境。 | 实际建设情况:①项目生活污水实际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不外排;光伏组件表面清洗废水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②项目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变压器油、废变压器油桶等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废光伏组件实际由厂家进行更换后回收;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③项目实际选用低噪音设备,并进行了基础减震。④企业采用防渗涂料或抗渗混凝土对化粪池、危废库、事故油池进行了防渗处理。⑤项目依托现有8m3的事故油池,收集事故状态产生的废油。⑥本项目太阳能电池组件采用透光率98%的钢化玻璃,反射光极少,安装倾角设置为23°,加上地形遮挡原因,对行车安全影响较小,且项目区上空无飞行航线。⑦项目建设完成后对临时用地进行了复垦或绿化,恢复了区域植被;项目太阳能电池组件全部安装在棚顶,支架下方布设了喷淋系统,定期对植被进行浇水;项目区不设照明装置,除夜间除巡检和看护外,无夜间灯光投射,且禁猎、防火,对于野生动物影响较小。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位于**省**市**县苍山街道尚庄村西180m,以尚庄村村地(34°55'0.180",117°57'11.330")为起点,**尚庄村村地(34°54'37.440",117°57'26.900")、西至夏庄村地(34°54'34.390",117°57'6.84")和蒙台路(34°54'56.710",117°57'9.270")、南至尚庄村村地(34°54'24.770",117°57'15.180")、北至尚庄村村地(34°54'58.690",117°57'16.400")。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际位于**省**市**县苍山街道尚庄村西180m,以尚庄村村地(34°55'0.180",117°57'11.330")为起点,**尚庄村村地(34°54'37.440",117°57'26.900")、西至夏庄村地(34°54'34.390",117°57'6.84")和蒙台路(34°54'56.710",117°57'9.270")、南至尚庄村村地(34°54'24.770",117°57'15.180")、北至尚庄村村地(34°54'58.690",117°57'16.400")。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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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 | 项目生活污水实际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不外排。 | / |
| 1 | 基础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项目实际选用低噪音设备,并进行了基础减震。 | 项目开关站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0.0~53.4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7.9~49.8dB(A)之间。 |
| 1 | 对危险废物暂存间及事故油池等进行重点防渗、其他区域进行一般防渗,并进行一定的绿化。 | 企业采用防渗涂料或抗渗混凝土对化粪池、危废库、事故油池进行了防渗处理。 |
| 1 | 项目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光伏组件由厂家回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变压器油、废变压器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的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项目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变压器油、废变压器油桶等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废光伏组件实际由厂家进行更换后回收;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 2023)要求。 |
| 1 | ①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运输机械碾压过的土地进行恢复,视影响程度,轻的可采取自然恢复,破坏较严重的应采取人工措施恢复植被,使土壤疏松,选择合适的草种进行播种,减少风沙化面积。对人工种植的其它草(树)等进行浇水养护,增加绿化面积;选取合理的草种进行绿化。在土地恢复期间,要对恢复的地区进行隔离,尽量不要在这个区域内进行其他活动,以减少人、牲畜对作物的碾压。②除必要的照明外,减少夜间灯光投射,减少对兽类惊扰影响;防火、禁猎,保护周边植被,保护动物的生存环境。 | ①项目建设完成后对临时用地进行了复垦或绿化,恢复了区域植被;项目太阳能电池组件全部安装在棚顶,支架下方布设了喷淋系统,定期对植被进行浇水。②项目区不设照明装置,除夜间除巡检和看护外,无夜间灯光投射,且禁猎、防火,对于野生动物影响较小。 |
| 1 | 项目依托现有8m3的事故油池,收集事故状态产生的废油。 | 项目依托现有8m3的事故油池,收集事故状态产生的废油。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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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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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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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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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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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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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