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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机动车询价函 (SHGWJC-202504-01)补遗通知
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根据《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现对询价函文件中“4.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4.1条款作出如下澄清/修改:
1. **原条款**: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4月25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邮箱地址****@qq.com发送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未上传或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2. **修改后条款**: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4月26日13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邮箱地址****@qq.com发送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未上传或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本补遗通知为询价文件组成部分,与原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日期: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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