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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27条及《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处理厂至下厂河段河道治理工程于2025年3月20日在****主持召开了《******处理厂至下厂河段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自验会议。经验收组认为,******处理厂至下厂河段河道治理工程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处理厂至下厂河段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会议审议,形成了《******处理厂至下厂河段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现对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结果进行公示。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公示,公示日期20个工作日。公示期为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4月23日。
一、公示内容
1、《******处理厂至下厂河段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验收报告》(附件1)
2、《******处理厂至下厂河段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附件2)
3、《******处理厂至下厂河段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附件3)
公示网站:https://www.****.cn/stbc/index/detail?sid=1deefb2cdbeab82bdf4f9a0a0d24418e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社会各界公众可在公示期限内,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向建设单位索取相关资料,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黄安祥/182****8668。
地址:**省****县盘水街道云盘路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