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 |
| 标题: | 界水许可〔2023〕16号 关于****公司年产475.2万 KVAh 动力电池智能制造技术、装备升级改造项目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文号: | 无 |
| 信息来源: | **** | 有效性: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2023-08-28 | 发布日期: | 2023-08-28 |
****公司:
你公司报来****公司年产475.2万 KVAh 动力电池智能制造技术、装备升级改造项目取水许可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依据《****公司年产475.2万 KVAh 动力电池智能制造技术、装备升级改造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及专家审查意见,经我局对节水技改实际情况复核,对你公司年产475.2万 KVAh 动力电池智能制造技术、装备升级改造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的取水许可申请,该工****科技园区****公司院内,批准生产用水取用浅层地下水,建设浅层地下水源井2眼,1号井取水点坐标为E115°25′20.33″、N33°12′3.29″,2号井取水点坐标为E115°25′17.32″、N33°12′9.03″,年生产取水总量18万m3。
二、你公司应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强化水**的节约和保护。要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等规**装经检定合格的取水计量设施,及时接入省取水在线监控系统,并确保正常运行。在工程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你公司应及时向我局申请取水工程验收,经验收合格并获得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三、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的日常监督管理,每年年底前要向我局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严格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取水,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台帐等用水管理工作,依法足额缴纳水**费。
四、如本项目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行失效,你公司应重新申请取水。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如需延续,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延续取水许可申请。连续停止取****机关注销取水许可证书。
五、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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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