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对面包坊加工设备采购项目的货物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报价。
1、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内容及项目要求: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是否允许进口 |
品目号最高限价 |
谈判保证金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 |
| 1 |
1-1 |
面包坊加工设备采购项目 |
1批 |
299825元 |
否 |
299825元 |
5900 |
工业 |
3、获取时间:2025年04月23日08:30至2025年04月28日18: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报价资格。获取地点:**市芗**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
4、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首次响应文件应于2025年04月29日9:00之前提交到**市芗**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供应商。标书代写
5、谈判时间、地点
5.1谈判时间:2025年04月29日9:00;
5.2谈判地点:**市芗**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评标室。标书代写
6、参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6.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6.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7、质疑与投诉
7.1质疑
7.1.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标书代写
参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标书代写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7.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7.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6-****615、0596-****616;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市芗**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
7.2投诉
7.2.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7.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easy-prt.com)
**省国资采购平台(https://ygcg.****.com/)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n/)
8、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 贺老师
电话: 0596-****525
9、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
地 址:**市芗**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
邮 编: 360000
电 话:0596-****615
传 真: 0596-****610
标书编制人: 严晓芳
电子信箱: ****@163.com
10、采****银行账号
开户名:********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支行
账 号:350********052513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