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5-04-23 |
| 标 题 | **至**高速公路**至**段(**东部绕越高速公路)大洞山互通项目 | ||
| 文 号 | 苏自然资预(2025)10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苏自然资预〔2025〕10号
******厅关于**至**高速公路**至**段(**东部绕越高速公路)大洞山互通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规划局:
《关于**至**高速公路**至**段(**东部绕越高速公路)大洞山互通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交通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一般互通式立体交叉工程(单喇叭形****收费站等。项目建设对完善区域高速公路互通布局,加强徐明高速辐射带动作用,提升****和大洞山旅游度假区等对外出行条件,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符合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市**区茱萸山街道,****政府批准的《**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占用生态管控区,不涉及占用大**核心监控区;涉及占用**市大洞山****自然保护区实验区6.8127公顷,****林业局于2025年4月3日出具《关于的审查意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
三、该项目拟申请用地15.9131公顷,其中农用地14.7818公顷(含耕地6.0445公顷),建设用地0.5260公顷,未利用地0.6053公顷。按照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用地规模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在编制可研报告时,应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落实补充耕地项目,开垦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做到“占优补优”。
五、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六、该项目未压覆重要矿产**,如报批时压覆重要矿产**情况发生变化需重新查询。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至**高速公路**至**段(**东部绕越高速公路)大洞山互通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厅
2025年4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东部绕越高速****公司。
**** 2025年4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