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挖掘和保护**县历史文化**,完善地方档案文献体系,充分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国档案法》及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反映我县历史变迁、社会发展、人文风貌的重点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历史文献类
反映**县建置沿革、行政区划、自然地理、**物产的古代典籍、地图、契约、碑刻拓片等;
民国时期至新中国成立前后的地方文书、报刊、书信、日记、手稿等;
记录**县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人物活动的原始档案及文献。
2. 红色档案类
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战争)与**县相关的党、政、军组织形成的文件、布告、宣传品、武器实物等;
革命烈士、英雄模范的日记、书信、照片、勋章、证书等;
口述历史、回忆录、影像资料等红色记忆载体。
3. 民俗文化类
记录**县传统技艺、民间艺术、节庆习俗、方言谚语的非遗档案;
反映地方特色产业(如莜麦种植加工、畜牧养殖文化等)的实物及图文影像资料;
老村落、老建筑、古道桥等历史遗迹的图片、图纸及保护记录。
4. 社会发展类
改革开放以来**县在生态建设、脱贫攻坚、乡村**等领域的重大成就的民间实物档案;
记录城乡面貌变迁、重点工程建设的照片、视频、规划方案等;
反映百姓生活变化(如服饰、饮食、交通、教育等)的实物或影像资料。
5. 名人档案类
**籍或曾在**长期工作过的知名人士(如专家学者、劳动模范、文艺工作者、体育运动员)的著作、手稿、信函、证书等;
重要领导、外宾、侨胞对**县访问交流的档案资料。
6.长城文化档案资料
具有鲜明长城文化特色的重要实物档案和资料。
7. 其他特色档案
具有历史价值的实物档案(如老商标、票据、证件、工具、生活用品等);
其他能够反映**县历史文化的珍贵实物和资料。
二、征集方式
1. 自愿捐赠
对无偿捐赠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颁发《捐赠证书》,并视其价值给予相应适当奖励;
捐赠者享有档案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公开的内容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2. 复制寄存
对确有保存价值但不愿捐赠原件的资料,经协商可进行复制或签订寄存协议,由档案馆代为保管。
3. 口述采集
对重要历史事件亲历者或知情人,****档案馆工作人员进行口述访谈及影像录制。
三、权益说明
1. 捐赠档案资料需权属清晰,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人物、背景等);
2. 档案馆对征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编目后,将依法向社会提供利用;
3. 涉及个人隐私或知识产权的档案,将严格保护相关权益。
四、征集时间
即日起长期有效。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地址:**县南壕堑镇秀水大街1号
联系人:芦喜峰
电话:150****0953
邮箱:****@163.com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共同守护**记忆,传承地方文脉!
****办公室
****
2025年4月23日
附:****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大美天地 崇德**”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同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