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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6********001227C | 建设单位法人:王华 |
| 包万路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回族自治区**市**区 |
| ****市**区**中路175号 |
| 省道202线南梁至冯记沟段公路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30-等级公路(不含维护;不含生命救援、应急保通工程以及国防交通保障项目;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12-E4812-公路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回族自治区**市**县 |
| 经度:107.02212,107.01283,106.98616,106.98404,106.97649,106.97441,106.96875,106.96523,106.9672,106.96716,106.96396,106.96555,106.96375,106.95068,106.93601,106.92743,106.9265 纬度: 37.96211,37.94521,37.87342,37.86809,37.85625,37.85352,37.8482,37.84224,37.83949,37.83593,37.83178,37.82697,37.82314,37.78547,37.76067,37.73561,37.728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8-03 |
| 吴环承诺审〔2021〕0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6659.15 |
| 235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6********001227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6********209662F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6********209662F | 竣工时间:2023-10-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4-06-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01604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线长度27.618km,路基宽度12米,路面宽度为11.5m,设计速度为80km/h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主线长度27.619km,其中:K29+420-K43+000段、K44+500-K44+750段、K45+080-K45+950段、K47+000-K50+400段、K50+600-K57+038.98段利用旧路;K43+000-K44+500段、K44+750-K45+080段、K45+950-K47+000段、K50+400-K50+600段为**段。利用旧路25.5km,**段2.119km。路基宽度12米,路面宽度为11.5m,设计速度为80km/h |
| 路线长度较环评阶段增加1米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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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施工期:建设项目应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确需占用的,必须满足“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补平衡”,经批准占用的耕地,应当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当地相关部门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施工过程中弃土弃渣应及时清理,严禁乱堆乱弃,防止产生新的水土流失。生活垃圾要集中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填埋场。 施工营地应尽可能租用当地民房或不占用耕地,以减小临时占地影响。临时占地尽量选用现有道路或设于公路征地范围内,尽量避开农田,减少对农田的破坏;在公路征地范围外的占地,施工结束后应对临时用地及时平整并采取生态恢复。 合理规划施工机械和车辆固定行车路线,不能随意下道行驶或另行开辟便道。并有专人进行施工疏导和管理。 公路占用耕地时,尽量保存表面的熟化土,对于施工工程区内有肥力的表土层,应在施工前预先对其进行剥离集中保存于临时堆土场,平均剥离厚度按20cm计,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松土、覆盖耕作土,用于新开垦耕地、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或覆盖于路基边坡;对于临时占地,应在施工前预先剥离有肥力的表土层,施工完毕后,对场地进行复耕或植被恢复。对占用旱地的必须进行复耕,对其他临时用地进行相应的植被恢复。对于临时堆土场地设置袋装土的拦挡措施,防止降雨产生表土流失,同时对堆存的土体采取苫盖措施,防止风力侵蚀发生。 规范临时占地的使用,严禁随意扩大占压面积。 因地制宜选择好施工季节,避开植物生长旺季;林地中施工,尽量采用人工,缩小作业面积,同时严格控制林木砍伐数量,严禁砍伐公路用地之外的林木。凡因公路施工破坏植被而裸露的土地(包括路界内外)均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土地复垦或绿化。尽量选用乡土植物,禁止栽种外来入侵物种作为绿化树种。 保护好现有的农**网树木。建议临时用地使用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要求严格保护临时用地范围内的树木。尽量保护征地范围内的林木,可移栽的树木一定要移栽,尽量不砍或少砍,加强管理,不得砍伐征地以外的林木,做到尽量减少对生态的破坏。 施工****管理部门协商,将取、弃土场取、弃土过程与农业开发规划设计和农田基本建设相结合,工程结束后及时平整复垦或绿化造地。 对项目红线外绿色通道建设要因地制宜,严格限定沿线绿化带宽度。 施工与绿化、护坡、修排水沟应同时施工,做到边使用、边平整、边绿化、边复耕。运营期:按公路绿化设计的要求,继续完成公路边坡、道路两侧等范围内的植树种草工作;加强沿线植被管理,及时进行绿化植物的补种、修剪和维护,使绿化植被茂盛美观,改善公路沿线景观效果。 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等被破坏的植被和生态环境,防止地表裸露;同时按设计要求完善水土保持各项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土地复垦措施。科学合理地实行花草类和乔灌木相结合的立体绿化格局,特别是对土质边坡,在施工后期及时进行绿化,以保护路基边坡稳定,减少水土流失。 ****管理部门应对公路沿线的工程防护设施加强管理,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保证防护设施的防护功能。 | 施工期:本项目未设置取土场及弃土场,在修建涵洞时设置了施工便道,占地面积为1.02hm2,占地类型为荒草地。施工结束后已采取了平整和植被恢复措施。 本项目一标段设置施工生产区1处,用于设置项目部、拌合站、堆料场等,占地类型为草地。临时用地使用结束后,施工单位平整场地后覆盖腐植土30-50cm,对征用的草地进行了复垦,恢复土地原有使用功能。一标段未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租住鸦儿沟村当地民房。 二标段在本项目占地范围内未设置施工生产区,拌合站、堆料场等设置于冯记沟砂砾料场西南侧,未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租住鸦儿沟村当地民房。 本项目临时征用的土地都******局的用地许可。 本项目在施工期间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区,规定材料运输路线,充分利用本项目旧路,未随意扩大施工范围,避免了对沿线植被的破坏。本项目施工完成后,按照设计采取造林、种草的方式,及时对公路裸露边坡和道路两侧进行植被恢复。 本项目施工完成后,按照设计采取造林、种草的方式,及时对公路裸露边坡和道路两侧进行了植被恢复。运营期:本项目施工完成后,按照设计采取造林、种草的方式,及时对公路裸露边坡和道路两侧进行了植被恢复。在落实本项目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施工后期对扰动地貌、植被进行了恢复,线路两侧进行了绿化。逐渐恢复和改善了道路沿线生态环境。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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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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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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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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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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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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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