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 2024 ****商贸企业增量提质措施〉的通知》(成商务发〔 2024 〕 98 号)和《****关于印发〈**** 2024 ****商贸企业增量提质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商务发〔 2024 〕 108 号)有关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并开展评审、审计,现将第一批(支持批发企业上台阶、支持零售企业多做贡献、支持餐饮企业扩大经营、支持二手车消费市场发展)评审、审计结果进行公示,具体情况见附件。政策相关支持比例和限额均为 上限数额,具体政策兑现额度可根据 2025 年度预算控制额度和申报数量,在不超过支持对象可享受的最高支持标准内,按比例调整支持金额。 已在第一批申报了上述四个政策条款未在本次公示的项目未通过专家评审,详情联系评审咨询(法规处)。已申报省级同类政策的项目,暂不纳入本次支持范围,对未获得省级政策支持,纳入下一批支持。
项目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从 2025 年 4 月 21 日起至 25 日止。项目公示期内,对项目评审、审计结果有异议,可咨询评审、审计机构。仍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附必要证据材料送达****审计监督处,其中个人意见须署真实姓名,单位意见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留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凡匿名、冒名提出的异议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审计机构:****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人:陈若豪
联系电话: 187****8869
邮箱: ****@zhcpa.cn
评审咨询(法规处): ****3717
****监督处): ****9448
附件: 附件 《****2024****商贸企业增量提质措施》公示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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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4 月 21 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 2024 ****商贸企业增量提质措施〉的通知》(成商务发〔 2024 〕 98 号)和《****关于印发〈**** 2024 ****商贸企业增量提质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商务发〔 2024 〕 108 号)有关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并开展评审、审计,现将第一批(支持批发企业上台阶、支持零售企业多做贡献、支持餐饮企业扩大经营、支持二手车消费市场发展)评审、审计结果进行公示,具体情况见附件。政策相关支持比例和限额均为 上限数额,具体政策兑现额度可根据 2025 年度预算控制额度和申报数量,在不超过支持对象可享受的最高支持标准内,按比例调整支持金额。 已在第一批申报了上述四个政策条款未在本次公示的项目未通过专家评审,详情联系评审咨询(法规处)。已申报省级同类政策的项目,暂不纳入本次支持范围,对未获得省级政策支持,纳入下一批支持。
项目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从 2025 年 4 月 21 日起至 25 日止。项目公示期内,对项目评审、审计结果有异议,可咨询评审、审计机构。仍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附必要证据材料送达****审计监督处,其中个人意见须署真实姓名,单位意见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留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凡匿名、冒名提出的异议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审计机构:****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人:陈若豪
联系电话: 187****8869
邮箱: ****@zhcpa.cn
评审咨询(法规处): ****3717
****监督处): ****9448
附件: 附件 《****2024****商贸企业增量提质措施》公示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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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