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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矿粉公开招标项目第1号补遗书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沥青、矿粉公开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鉴此,发布本项目第1号补遗书(共1页),该补遗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本补遗书将以电子文件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供投标人下载。
一、对招标文件补遗修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5.投标文件递交5.2.3”修改为“5.2.3不要求递交样品。”标书代写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1 沥青购销合同”:
(1)第四条交货验收“1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擅自将乙方供应的沥青与其他品牌、规格的沥青或其他供应商的沥青混合储运、提供,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修改为“1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甲方供应的沥青与其他品牌、规格的沥青或其他供应商的沥青混合储运、提供,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第五条:货款结算及支付方式“5.若乙方在合****银行承兑汇票等其他金融支付方式的,甲方必须予以接受,贴息费用按实但不****银行贴现率计算,即票面金额*贴现率*(1+增值税税率)由乙方承担。”修改为“5.若甲方在合****银行承兑汇票等其他金融支付方式的,乙方必须予以接受,贴息费用按实但不****银行贴现率计算,即票面金额*贴现率*(1+增值税税率)由乙方承担。”。
请各参加本次招标的单位在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后,请于2025年4月25日16点前通过“****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将视为确定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
招标人:****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