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2025年禽畜水产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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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2025年禽畜水产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23 16:28

各承检机构:

**市2025年禽畜水产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项目遴选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采购,欢迎有关第三方承检机构参与投标。相关事宜如下:

一、项目名称

**市2025年禽畜水产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1、畜禽水产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工作(175批次)

1.1 监测品种和抽样要求

畜禽产品。监测样品主要为猪肝、猪肉、牛肉、羊肉、猪尿、牛尿、羊尿、禽肉和鸡蛋。每个抽样点同种产品抽样数量不得超过3个(动物尿液抽样数量不得超过4个),同一检疫证号或同一批次的同种产品抽取样品为1个,屠宰场、养殖场抽样不足可在批发市场补齐。猪尿、牛尿、****养殖场和屠宰场抽取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牛尿、羊尿样品数量不足时,可抽猪尿样品补充)。

水产品。监测样品以鲫鱼、鳊鱼、大口黑鲈、乌鳢、黄鳝、泥鳅、牛蛙等“7条鱼”及鲢鱼、鳙鱼、鳜鱼、黄颡鱼、中华鳖、河蟹、克氏原螯虾、鲶鱼、草鱼、鲤鱼等为主。全年约120批次,具体批次根据甲方需要。水产品中鳊鱼、鲫鱼、乌鳢、大口黑鲈、黄鳝、牛蛙、泥鳅等重点品种不少于总数40%。受检单位全年不得重复(抽检中有不合格样品的单位须连续监测一年及以上,直至合格),同一池塘只能抽取一个样品。样品信息要准确。

1.2监测项目

(一)畜禽产品。

1.抽样方法和要求:按照《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 1897-2010)规定执行,并在农检宝中录入相应信息。

2.监测项目和检测方法:猪尿、牛尿、羊尿、猪肉、猪肝、牛肉、羊肉中“瘦肉精”监测可用酶联免疫法、胶体金检测卡等快速测定方法进行筛选,阳性样品需用液质联用法进行确认,具体检测方法见下表。

监测项目

样品种类

检 测 方 法

“瘦肉精”类(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猪尿

牛尿

羊尿

《动物尿液中11种β-受体激动剂的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63号公告-3-2008 )

“瘦肉精”类(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猪肝

猪肉

牛肉

羊肉

《食品安**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 31658.22-2022)、

磺胺类(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二甲氧嘧啶)

《食品安**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四环素类、磺胺类和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 31658.17-2021)

硝基呋喃类[呋喃唑酮代谢物(AOZ)、呋喃它酮代谢物(AMOZ)、呋喃妥因代谢物(AHD)、呋喃**代谢物(SEM)]

禽肉

鸡蛋

《动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呋喃类药物代谢物残留量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1311-2007)

酰胺醇类(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甲砜霉素、氯霉素)

《食品安**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酰胺醇类药物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 31658.20-2022)

金刚烷胺

《食品安**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 31660.5-2019)

(二)水产品。

1.抽样方法和要求:按照《水产品抽样规范》(GB/T 30891-2014)规定执行,并在农检宝中录入相应信息。

2.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1) 禁用药物

氯霉素:先用酶联免疫法进行筛检,阳性样品采用原农业部958号公告-14-2007 《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氟甲砜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GB/T 20756-2006 《可食动物肌肉、肝脏和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之一进行确证。

孔雀石绿:先按DB34/T 1421-2011《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快速筛选测定 酶联免疫法》进行筛检,或按GB/T 20361-2006 《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GB/T 19857-2005《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检测,阳性样品用GB/T 19857-2005《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中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进行确证。

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包括呋喃唑酮代谢物AOZ、呋喃它酮代谢物AMOZ、呋喃**代谢物SEM和呋喃妥因代谢物AHD):先用酶联免疫法进行筛选,阳性样品采用原农业部783公告-1-2006《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或GB/T 20752-2006 《猪肉、牛肉、鸡肉、猪肝和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进行确证。

(2)常规药物。氟喹诺酮类(主要包括恩诺沙星、环丙沙星):以酶联免疫法或胶体金法等现行有效方法进行筛选、检测,阳性样品按农业部1077号公告-1-2008或等效方法确认。

(3)停用药物。包括氧氟沙星、洛美沙星:以酶联免疫法或胶体金法等现行有效方法进行筛选、检测,阳性样品按农业部1077号公告-1-2008或等效方法确认。

3.判定标准

(一)畜禽产品。

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检出即判定为不合格,其他按《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和《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进行判定,具体如下:

1.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在动物尿液中均为不得检出。筛查方法检出限:3μg/L;确认方法定量限:0.2μg/L。

2.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在食品动物中均为不得检出。筛查方法检出限:3μg/L;确认方法定量限:0.5μg/kg。

3.磺胺类药物在食品动物中最大残留限量(以磺胺类药物原形之和计)为100μg/kg。定量限:10μg/kg。

4.硝基呋喃类药物在食品动物中均为不得检出。检出限:0.5μg/kg。

5.氯霉素、金刚烷胺在禽肉和鸡蛋中均为不得检出。氯霉素定量限:0.2μg/kg;金刚烷胺定量限:2.0μg/kg。

6.氟苯尼考(以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之和计)和甲砜霉素在鸡蛋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均为10.0μg/kg。

7.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以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之和计)在禽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分别为:50μg/kg和100μg/kg。

(二)水产品。

所监测项目依据如下判定限量值进行判定,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定为“该产品不合格”。

1.禁用药物氯霉素不得检出,判定值≤0.3μg/kg。

2.禁用药物孔雀石绿不得检出,判定为有色孔雀石绿和无色孔雀石绿的总量≤1.0μg/kg。

3.禁用药物硝基呋喃类代谢物不得检出,判定值AOZ、SEM、AMOZ和AHD各为≤1.0 μg/kg。按《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4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2024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通知》(农渔发〔2024〕5号)相关规定,虾、蟹中呋喃**代谢物 SEM残留不作判定。

4.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判定值≤100μg/kg。

5.氧氟沙星和洛美沙星的判定值各为≤2.0μg/kg。

三、其他要求

1.严格遵循抽样机构与检测机构相分离的原则。(因抽样工作发生的购样费由承检机构自行承担。)

2.监督抽检比例约占总监测任务的20%,并且需要现场制备及样品封存。

3.根据甲方需要,需提供每批次的原始监测资料数据,并提供汇总表。

4.中标单位需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监测,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后果自负。

5.根据甲方需要,中标单位应无条件安排相关人员协助甲方开展**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其他相关工作。

四、项目预算及报价

(一)项目预算资金为 8.75万元。

供应商针对附件所列品种和监测项目进行报价。

(二)报价需含所提供监测服务、购样、检验、数据处理、人员交通和补助、税收等工作发生的一切费用。

(三)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各单位报价为最终报价。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因素变动。

五、报名要求:

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于2025年4月27日前通过电话或邮箱索取投标文件,报名时须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供应商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获取。邮箱为****@126.com。

六、投标文件递交要求标书代写

以上投标文件需于2025年4月 29日上午9:00前密封送(或快递)至****,密封处需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戴四基

电话:189****0290。

地址:**市淮河路55号

七、其他说明及资格条件

1、拟参加投标的第三方承检机构对其所提交的本询价函所列需要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一经查实存在造假、欺骗等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

2、********小组对本项目进行评标。

3、投标人供应商具备甲方监测需要相应的CMA资质证书及CatL证书。

4、开标地点****会议室408,开标时间:公示结束5个工作日内。标书代写

****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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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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