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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实施情况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其他 |
| 名称: | ****关于2025年4月2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5-04-22 | 发布日期: | 2025-04-22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内蒙****公司危险废物间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0-****096
通讯地址:****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内蒙****公司危险废物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陈环审报表〔2025〕4号 | 2025-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