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崇福镇留良村三号桥新村建房区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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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桐乡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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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号桥新村建房区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三号桥新村建房区块位于****,**农田,南****中心小学,西至景新线,北至农田,占地面积 43676.84㎡,中心坐标为 30.523922°N,120.469333°E。本地块历史为农田及村宅,农田主要种植桑树及苗木,2025 年 2 月现场踏勘时,地块内以空地、村宅为主,部分区域有附近居民种植蔬菜,原地块内种植的桑树及苗木已移植,地块内南侧靠近留良新村区域存在部分堆土,约于 2017 年产生,主要为粘土,面积约 100 平方米,高度约 1.5-2 米,土方量约 80 立方米,堆土为留良新村开挖地基时所产生的土壤,进场采样时,地块内堆土已清理,地块东侧存在沟渠,宽度约 2 米,深度约 0.2~0.4m,进场采样时,地块内沟渠水已抽干,地块及周边未发生过污染事故。地块未来规划****基地(0703)。

(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第一阶段的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情况,本地块历史上的生产活动对本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但本地块周边历史上也存在企业,可能对本地块产生部分影响。另外考虑人员访谈资料存在不确定性和历史卫星影像资料的间断性,故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进一步查明地块土壤污染状况。

(2)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水文地质状况:根据**华测《土壤钻孔采样记录单》,本地块 6.0m 以内主要以粉质粘土(层厚约 2.3~4.3m)、淤泥质粉质粘土(层厚1.0~2.0m)、粉质粘土(层厚0~2.0m)为主。根据**华测《地下水监测井建造记录单》,现场测定地块内 3 个地下水点位(GW1、GW2、GW3)的地下水位信息,测**果分别为 2.12m、1.86m、1.95m,判定本地块内的地下水的流向为自西向东。

土壤质量状况:本次调查项目地块 pH 值、重金属及无机物、有机物共分析 36 个土壤样品,土壤样品包括 32 个地块内样品、4 个地块外对照点样品。根据分析结果可知,地块内土壤 pH 值在 5.83~8.90 范围内,S1、S2、S3 点位表层土呈酸性,其余土层大致为中性及碱性,S1、S2、S3 点位表层土呈酸性可能是施肥不均所导致,重金属和无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均低于执行标准。其中地块内及对照点的砷偏高,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附录 A 表 A.1 可知,水稻土的砷背景值值40mg/kg,故砷数据偏高可能是由于背景值所导致。

地下水质量状况:地块内送检的 3 个样品及地块外对照点 1 个样品均测定了《地下水质量标》(GB/T 14848-2017)表 1 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 20 项,其中浊度、肉眼可见物所有点位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水标准;其余检出指标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水标准。浊度、肉眼可见物超标可能是由于地质因素土壤中的细微颗粒进入监测井,井底沉淀物较多阻碍水流,导致水变得浑浊。毒理学指标(无机及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27 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 项)、1,2,4-三甲苯及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均低于执行标准。

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 1、表 2 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附录 A 中表 A.2 敏感用地筛选值,1,2,4-三甲苯满足《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质量筛选值(RSLs)》;地下水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中浊度、肉眼可见物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其余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环境局关于印发《**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沪环土〔2020〕62 号)附件 5 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质量筛选值(RSLs)》。

依据《****办公厅关于印发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等 4 项技术文件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70 号)附件 3《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规定,地下水污染源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在用、备用、应急、规划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地下水有毒有害物质指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中的Ⅳ类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等相关的标准时,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因此,本地块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用地标准,****基地(0703)的开发利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可以作为下一步工作开展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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