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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渼陂二期栋头片区运营完善提升项目[变更公告:第 1次]
原采购公告“二十一、工程款支付办法:本工程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70%,项目并经审计后付至审定金额的 97%付款。项目完成后,工程款结算时需要留 3%作为质量保修金,质保期(两年)内无质量问题将返还(不计息)。”
现变更为:
“二十一、工程款支付办法: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价的80%,竣工验收并经结算审计后付至审定金额的 97%。余款 3%作为质量保修金,质保期(一年)内无质量问题返还(不计息)。”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