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皖农土函〔 2021〕726 号 ****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286)号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2021-2024年项目实施经验,旨在建立健全绿色种养循环发展有效机制,促进生产主体种养小循环和区域种养对接中循环,推动实现生态循环和绿色发展。为提升**县2025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质量,现就申报商品有机肥供应企业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县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
2、供肥企业所生产补贴商品有机肥,必须以我县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
3、商品有机肥必须取得肥料登记证(在有效期内),生产的商品有机肥质量要达到国家标准,即符合《有机肥料》(NY/T 525-2021)要求;
4、申报供肥企业具有生产有机肥所必需的设备、场地和专业技术能力;
5、申报供肥企业要承诺享受财政补贴的所有商品有机肥产品,在项目有机肥推广中实现最高零售限价,并建立和完善原料采购、供销等台帐;
6、在农业部、省市每年有机肥抽检中,有机肥质量全部合格达标,如有一次不合格,不得申报当年商品有机肥供肥项目。
7、申报供肥企业近两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失信行为;
二、申报程序:自愿申请,填写申请表,镇(街道)审核推荐,县农****小组评审论证,公示无异议。
三、报名须知:
有意向且具备条件的企业携带营业执照、肥料登记证、法人身份证、申报前6月内有机肥全量质检报告、有机肥生产设备照片、生产车间照片、办公场所照片、粪污收集协议证明等材料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4月27日下午17:30分,逾期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四、报名地址:**县闸北路与涡曹路交叉口(****)
联系人:韩磊
电话:0558-****676
2025年4月23日
**县2025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
商品有机肥供应企业申报表
| 企业名称 |
地址 |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 年生产能力 (吨) |
申请供应数量(吨) |
||
| 拟供应区域、作物及面积(亩) |
|||
| 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确认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 考核小组意见 |
组长: 成员: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