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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81MA1WW86021 | 建设单位法人:李海龙 |
| 王志昂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开发区安桥路和纵二路交汇处(高新区安桥路12号) |
| 年产100万m2橡胶地板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2-橡胶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12-C2912-橡胶板、管、带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区 |
| 经度:119.****93000 纬度: 32.****7500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12-04 |
| 扬环审批〔2019〕05-4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281MA1WW****1001Z |
| 2021-03-3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800 |
| 9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81MA1WW8602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13MA1Q4X7J4E | 验收监测单位:**华睿****公司 |
| ****0191MA1XF50Q7R | 竣工时间:2024-12-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3-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4-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zhuohuan-ep.com/mes/18_945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00万m2橡胶地板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00万m2橡胶地板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塑炼、配料、投料、混炼、着色、压延出片、硫化、辊涂、打磨清洗、切片、检验、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塑炼、配料、投料、混炼、着色、压延出片、硫化、辊涂、打磨清洗、切片、检验、包装入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规划建设内部排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达到污水接管标准后排入区域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接管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中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动植物油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2、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加强工艺废气的收集和处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经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表6中排放限值;H2S、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中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要求。 3、合理规划布局,对密炼机、开炼机等主要声源设备采取切实有效的隔声、减震、消声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落实各类危险废物的规范贮存和转移处置等措施。根据《报告书》分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危险废物:废树脂桶、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废机油等需分别委托有处理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收集粉尘、橡胶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已落实,厂区排水管网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项目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达到污水接管标准后排入区域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水总排口各项污染因子排放浓度均符合相关规范中标准限值。 2、已落实,本项目各类废气处理设施均已安装到位,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混炼(含投料)工段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低温等离子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1#排气筒排放。塑炼、着色、压延、硫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低温等离子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塔”处理,通过15米高2#排气筒排放。打磨工序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废气收集后经机器自带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3#排气筒高空排放。油烟经油烟进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验收监测期间,各类废气排放均符合相关规范中标准限值。 3、已落实,本项目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要求。 4、已落实,本项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落实各类危险废物的规范贮存和转移处置等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危险废物:废树脂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导热油(每5年更换1次,目前暂未产生)等暂存于厂区内部危险固废暂存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收集粉尘、橡胶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部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对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所核准的内容,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变动有:1、本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及生产布局进行了局部调整,但没有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无新增敏感点。2、本项目硫化机不使用蒸汽发生器加热,而改用导热油炉加热,新增危险废物“废导热油”,暂存于厂区内部危险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公司处置。3、本项目密炼机由2台减少为1台,部分混炼胶改为外购;平板硫化机由5台(35kW)调整为2台(120kW),能满足年产100万m2橡胶地板项目的生产需求。4、塑炼废气由“集气罩+布袋除尘器+低温等离子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排气筒排放,改为塑炼废气与着色、压延、硫化废气,由“集气罩+低温等离子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5m高2#排气筒排放。5、本项目一般固废暂存间面积由30m2调整为50m2。6、本项目危险固废暂存间面积由10m2调整为15m2。7、本项目供热由蒸汽发生器加热调整为导热油炉,而不需要纯水制备用水及蒸汽发生器用水,因生产设备减少而相应减少喷淋用水及循环冷却用水,冷却水在冷却水池内循环使用不外排。 综上所述,本项目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发生了变动,但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辨识,以上变动未造成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排放总量的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以生产车间为边界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得设置任何环境敏感目标。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本项目以生产车间为边界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得设置任何环境敏感目标。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144 | 0.144 | 0 | 0 | 0.144 | 0.144 | |
| 0 | 0.179 | 0.432 | 0 | 0 | 0.179 | 0.179 | |
| 0 | 0.002 | 0.043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 | 0.001 | 0 | 0 | 0 | 0 | |
| 0 | 0.011 | 0.058 | 0 | 0 | 0.011 | 0.01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93 | 0.995 | 0 | 0 | 0.093 | 0.093 | / |
| 0 | 0.021 | 0.021 | 0 | 0 | 0.021 | 0.021 | / |
| 1 | 隔油池、化粪池 | 预处理后的废水需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中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动植物油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 已建设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综合废水接管口pH值、CODCr、SS、氨氮、TP、TN排放浓度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中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动植物油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
| 1 | 混炼(含投料),塑炼、着色、压延、硫化,打磨,油烟 | 本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表6中排放限值;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中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要求。 | 已建设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符合表6中排放限值;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符合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中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要求。 |
| 1 | 密炼机、炼胶机、硫化机、模切机、拉毛机等 | 本项目营运期厂界昼夜间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 | 已建设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
| 1 |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过程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的相关要求执行。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收集粉尘、橡胶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部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置;危险废物:废树脂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导热油(每5年更换1次,目前暂未产生)等暂存于厂区内部危险固废暂存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生活污水、食堂废水依托现有4m3隔油池、10m3化粪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活污水、食堂废水依托现有4m3隔油池、10m3化粪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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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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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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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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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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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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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