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暨**分市场举办本次成品大米竞价采购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方式
1.交易时间:2025年4月28日 9:45
2.交易方式:交易全部采取网上远程交易模式,交易通过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新版地储交易系统进行,通过网络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请****交易中心官网,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交易→**市场→**分市场地方粮食采购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二、标的基本情况
采购品种:粳米(加工大米原粮须为2024年**产晚粳稻,生产日期为中标及以后,保质期12个月),详见交易清单。
采购数量:10000吨,分4个标段,详见交易清单。
采购价格:起拍价3800元/吨,本次竞价交易每次递减幅度为人民币5元/吨。
1.应价起点数量为每个标的的全部数量。
2.本次交易详细清单见附件。具体交易品种和数量等信息如有变化,以即时及补充公告及交易清单为准。
3.质量评定方法:
质量要求以公告中质量要求为准,供货方需提供具有粮油产品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合格报告,提供每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并接受委托方的抽样检验。
3.1品质要求:水分≤14.5%,杂质总量≤0.25%(其中无机杂质≤0.01%),碎米总量≤7%(其中小碎米含量≤1%),不完善粒率≤3%,黄粒米≤0.5%,互混率≤3%,色泽、气味:正常,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25kg包装(净重)。
①.加工大米原粮须为2024年**产晚粳稻,生产日期为中标及以后,保质期12个月。
②.包装应符合GB/T 17109的规定和食品安全要求,包装袋由采购方提供,封口或者缝口应严密,采用双层缝包线。
③.标签标识: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产品名称应按照GB/T 1354-2018中规定的名称和等级标注。
④.质量标准、卫生标准等达不到要求按退货处理,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供方负责。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办理,凡未按时交货一律按违约处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3.2入库粮食必须符合标的清单相关指标并符合存储条件。食品卫生指标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由中标方负责。如发现有陈粮混入作退货处理,后果供货方自负。采购方自行安排车辆到供货方库内提货,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有权拒绝提货。
4.交货地点:供货方仓库。
5.成交后货物接收办法:采购方自提。
三、交易资格
1.参加竞价采购交易资格。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地方粮食竞价交易细则》所有内容的会员,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采购活动。报名会员自愿接受信用审查。
2.报名方式:
(1)已成为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的会员,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本次交易前向**市场账户汇入采购保证金,视同报名成功;
(2)非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会员,须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联系**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具体方式:加入**市场会员交流QQ群(群号:****23699,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名称)进行报名业务咨询。
四、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
1.所有参加竞价采购的买卖双方都应预交保证金:交易保证金4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360元/吨,合计共400元/吨。
收款单位:**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开户行:****银行****营业部
账号:203********100****90711
2.交易手续费:按成交金额的1.5‰向中标方收取。
五、交割及结算
1.合同签订:自成交之日起一周内买卖双方在交易系统内签订电子购销合同或以邮寄、扫描等方式签订。
2.交收方式:买卖双方自主交收,买受人凭盖章合同和身份证明到供货方仓库提货,交割完成后买卖双方凭确认单到交易市场退保证金(保证金待合同履约结束后统一释放)。交割期为2025年5月7日-5月30日前交收完毕,凡未按时交货一律按违约处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3.结算方式:采用先货后款、滚动结算的方式。每周一至周日的发货验收合格后,在下周一对账开票,下周五前支付该批次货款。
4.保证金清退:供货方保证金在完成供货,买卖双方验收确认完毕,并将盖章确认单扫描件发至**市场后一次性退还,如供货方未完成供货,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其他事项
1.《**地方粮食竞价交易细则》、《交易清单》等交易文书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竞价人交易前应一并查看,一旦报名视作认同相关内容并须切实履行。
2.质量纠纷处理相关约定:发生质量纠纷时,采购方应在检测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及时向供货方和相关分市场提送《会验通知单》,逾期作为验收通过处理。供货方在接到《会验通知单》后2个工作日内派人或委托其他人员到场会验,因延时会验,供货方应承担所产生的损失。自《会验通知单》到达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内,任何一方未按时参与现场会验的视为缺席。缺席处理办法:由**粮油商品交易市场相关分市场工作人员**相关人员到现场监督抽验,并填写《现场抽样单》,并视缺席方认可抽验过程及检验结果,并承担相应责任。双方均可全权委托**粮油商品交易市场进行质量纠纷处理。负责质量检验的质检机构必须有法定检验检测资质。双方对质检机构的认定不能达成一致时,由**粮油商品交易市场相关分市场指定具有法定资质的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七、联系方式
****:
刘旭147****2222
**分市场:
顾海云 188****5552
**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张 明 181****6697
李佩璇 189****8971
会员端技术维护: 徐杰 189****9170
(传真)025-****0160(财务部)025-****0241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请加入**市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23699。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