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政法委赣深高铁光明段高铁治安巡防安保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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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政法委赣深高铁**段高铁治安巡防安保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政法委赣深高铁**段高铁治安巡防安保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区委政法委赣深高铁**段高铁治安巡防安保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000.00

中标供应商:****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合同价款由“合同总价为¥****000元(人民币壹佰玖拾陆万捌仟元整)”,变更为“合同总价为****200元(壹佰肆拾柒万零贰佰元整)”;
二、合同第三条“保安服务岗位、人数及工作时间”中,“1、拟派本项目安保队伍20人,其中包含项目负责人1名、队长1名,班长2名,队员16名”,变更为“1、拟派本项目安保队伍15人,其中包含项目负责人1名、队长1名,队员13名”;
三、合同第六条“人员要求”中,“1、拟派本项目安保队伍20人”变更为“1、拟派本项目安保队伍15人”;删除“班长2名”的表述。
四、合同第七条考核与验收,《高铁治安巡防队伍日常督查检查考核表》中,扣款标准变更如下:
1.考勤记录中,人员配置少于合同约定人数,由“300元/人次/日”变更为“200元/人次/日”;
2.工作纪律中,值班巡逻期间喝酒、赌博,由“500元/人次/日”变更为“100元/人次/日”;
侵害人民群众利益、随意打人、骂人,私设公堂,刑讯逼供,由“500元/人次/日”变更为“100元/人次/日”;
擅自行动、越权执法,发现突发情况未第一时间汇报,由“500元/人次/日”变更为“200元/人次/日”;
未完**排的工作任务,由“500元/人次/日”变更为“200元/人次/日”;
充当保护伞、收取保护费等,由“500元/人次/日”变更为“200元/人次/日”;
不服从工作安排,不积极配合开展各项治安维稳任务,由“500元/人次/日”变更为“300元/人次/日”。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因项目预算减少,故变更合同相关金额和配置等情况。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4月23日至2025年04月29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地址:******广场路630号区委二办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财政局****办公室

地址:**市**区公共服务平台525

联系电话:0755-****8550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保障中心。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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