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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现将《******结构件、工程机械结构件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结构件、工程机械结构件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市元竹镇工业集聚区;
建设单位:****;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即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