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段**城-坡底下区段
回流线整治项目
招标编号:****
1.招标条件
**供电段**城-坡底下区段回流线整治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段成本,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本次招标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主要工程内容及数量
对兰新线**城至坡底下区间K18+733至K22+367、**北环线石岗至坡底下区间K66+271至K96+189范围内7.7公里回流线设备进行隐患整治,包括回流线调整、金具安装145处、拉线基坑开挖及回填15处、拉线安装15处。
(2)主要技术标准
国家、**省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及有关强制性条文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
(3)工期
本工程建设工期暂定为30天,(具****供电段书面通知为准)。
(4)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要求具备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劳务分包资质。(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3.要求具备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现场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
5.****商行****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文件中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文件中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投标截至日前)近****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n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银行出具的在投标截止时间****银行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无不良记录;标书代写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23日18:00分至2025年4月28日18:00分,在****@163.com****工程部汉语拼音首字母小写)发送报名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 、劳务分包资质证书、现场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C证加盖了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报名(邮件标题标注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并在****(**省**市**区民主东路383金轮大厦四楼444)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不收取个人账户汇款,缴费时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与报名资料一起发邮箱)。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916********37738X9
开户行:中国银行**市铁路支行
银行账号:104****32414
地址:**省**市**区民主东路383号
电话:0931-****228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9时00分至2025年5月13日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5月13日9时30分,地点:**市**区**路72****宾馆13楼。标书代写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招标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cg.****.cn/)网站发布。
招标人:****
招标人地址:**省**市**区焦家湾南路66号
联系人:孙工
电话:0951-****539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民主东路383号金轮大厦
邮 编:730000
联 系 人:邢工
电 话:0931-****067
电子邮件:
****纪检:0931-****679
8.异议受理方式
8.1****异议受理:
徐工 电话:0931-****760 邮箱:****@163.com
8.2****异议受理须知:
8.2.1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议请求及主张。
(五)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七)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当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2.2异议函件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异议函件内容不全的应退回并说明原因。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异议所涉及采购活动非本单位管理范围的。
(二)异议提出人不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所异议采购活动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三)超过规定或约定的有效时限进行异议的。
(四)异议事项非异议人真实主张的。
(五)匿名异议或异议函件不符合异议函件包括的主要内容规定的。
(六)异议函件内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七)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
(八)异议事项已经撤回或已做出处理答复,异议人未提出新的证据而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进行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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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