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电信运营商重要安全提示性信息发布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项目背景:为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维护首都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时、准确地向公众提供权威、统一的重要安全提示性信息,根据《**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京应急委发〔2019〕4号)、《****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手机短信息发布公共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07〕76号)、《**市特定区域应急短信发布管理暂行办法》(京应急委发〔2009〕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拟组织具备移动通信业务经营资质的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开展重要安全提示性信息的发布工作。 服务说明:01包:面向**移动运营商手机客户发布重要安全提示性信息。(预算金额:294.6万元)02包:****联通运营商手机客户发布重要安全提示性信息。(预算金额:176.81万元)03包:面向**电信运营商手机客户发布重要安全提示性信息(预算金额:145万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616.41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01包:为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有效增强社会公众的主动防范意识,****需要通过基础运营商向**移动客户发布重要安全提示性信息。鉴于“********公司”是为**移动手机用户提供服务的唯一营运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向********公司进行采购。02包:为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有效增强社会公众的主动防范意识,****需要通过****联通客户发布重要安全提示性信息。鉴于“中国****公司****公司”****联通手机用户提供服务的唯一营运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向中国****公司****公司进行采购。03包:为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有效增强社会公众的主动防范意识,****需要通过基础运营商向**电信客户发布重要安全提示性信息。鉴于“****公司****公司”是为**电信手机用户提供服务的唯一营运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向****公司****公司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01包:面向**移动运营商手机客户发布重要安全提示性信息 名称:********公司 地址:**市东**东直门南大街7号; 02包:****联通运营商手机客户发布重要安全提示性信息 名称:中国****公司****公司 地址:**市西****门南大街6号; 03包:面向**电信运营商手机客户发布重要安全提示性信息 名称:****公司****公司 地址:**市东****门北大街21号16层。
三、公示期限
2025-04-24 至 2025-04-29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地址:**市**区运**大街57号院4号楼
联系电话:010-****3650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财政局采购处
联系地址:**市**区承安路3号
联系电话:010-****2405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198****2270
附件:
1、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2、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分别出具的招标文件无歧视性条款、招标过程未受质疑相关意见材料; 3、其他附件; 需要采购的产品或服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