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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核查的通知》(自然**办函〔2021〕1283号)《关于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函〔2021〕144号)《自治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自然恢复方式销号图斑工作指南(试行)》,******局组织专家对第一批4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进行调查评估,确定4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均已完成自然恢复。现将认**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30天
社会公众或相关权利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携带有关******局申请复核。
联系人:伊尔夏提﹒艾力,联系电话:0995-****865
地 址:****市**县**南路3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