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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的**元程瑞康****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根据《****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八条、参照《****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规定,需要选定机构管理人负责强制清算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本案从报名的破产管理人中随机选定一级机构破产管理人负责办理该案的强制清算。破产管理人报名条件如下:
1.报名机构应****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2023年第一批次)》的**地区一级破产管理人,本次不接受联合报名。
2.报名的管理人应符合《企业破产法》《****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制定管理人的规定》等关于管理人的相关规定,不得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报名的管理人不存在重大债务纠纷或者因涉嫌违法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的情形。
4.****法院担任管理人、清算组的存量案件(含预重整)累计已达三件以上(含三件)的管理人不得参加本次报名(存量案件数据截止2025年4月30日)。
二、报名方式、资格审查
符合条件的有意参加报名者,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作时间携保密承诺函前往本院查阅案件资料,并应在2025年4月30日前向本院外委办提交报名函(含承诺选中后接受被指定为清算组、勤勉履职等内容)、管理人资质资料。本院外委办对管理人报名资格进行审查。
(查阅案件资料地址:**市清州大道5号本院315办公室,联系人:刘翻珍,联系电话:0851-****5756;外委办地址:**市清州大道5号本院208办公室,联系人:高欲非,联系电话:0851-****5596。)
三、摇号选定
报名截止后,本院外委办通知符合报名条件的管理人到现场随机选定,选一家担任本案清算组,一家为备选清算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