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 号)以及《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 649 号令),均明确要求大力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为精准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科学依据。《****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内民政发〔2017〕87 号)指出,****人民政府是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计划购买2025年**区社会救助家计调查服务项目。
一、项目名称:2025年**区社会救助家计调查服务项目。
二、项目周期:一年(2025年5月31日至2026年6月1日,2026年7月为项目验收月)。
三、服务对象:面向全区社会救助服务对象。
四、资金预算:本项目资金预算13万元。
五、服务内容
(一)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1.新申请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在居民首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等待遇时,****民政厅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平台进行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出具初步核对报告反馈镇(街道),同时通过与十二个部门核查补充信息,再次出具核对报告,反馈至镇(街道)作为审批依据之一。
2.在享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复核和特困待遇复核:对已经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按照A、B、C三类进行核对,分别按年度完成1次、2次、4次的核对工作。特困待遇复核参照A类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复核周期,每年完成1次的核对工作。通过动态复核工作及时掌握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反馈至镇(街道),作为动态管理的依据之一。
3.跨区域社会救助对象信息核查:接收镇(街道)提交的协查函、委托书及授权书等文件后,开展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包****民政厅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平台进行查询,并出具核对报告反馈至镇(街道)。如线上无法查询,需****民政局社会救助科沟通,借助盟市的力量共同完成跨区域社会救助对象信息核查工作,最终出具核对报告反馈至镇(街道)。
(二)家计调查入户工作
1.新申请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
2.在享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对象的入户调查工作,按照最低生活保障的类别分别进行,具体为A类1年1次,B类和C类1年2次。
3.****民政厅预警信息:****民政厅每月中旬下发社会救助对象的预警信息,承接主体需在3天内完成与镇(街道)工作人员沟通,共同核实预警信息涉及到的社会救助对象的情况,通过低收入人口动态预警信息平台线上填报次数不少于5次、线下与镇(街道)对接核实后完成纸质版签字确认****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4. 全年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不少于5次,主要针对社会救****分社会救助对象,每次宣传人数不少于50人。
5.其他约定服务内容。
六、投标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具备从事社会救助工作服次数不少于5次所必需的能力、办公场所、工作人员和工作条件。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法规规定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公告时间
公告时间: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4月26日。
请有**意向且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或组织关注具体招标公告。
联系人:张娜
咨询电话:0470-****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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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