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2022-2025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22〕180号)和《关于优化2024-2025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24〕94号)要求,为加快草牧业发展方式转变,提高优质饲草产量,促进草食畜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提高饲草、草种及草食畜产品供给能力,促进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和保护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通过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提高草牧业现代化水平,减缓天然草原放牧压力,提升肉牛肉羊等草食畜种养殖效益和畜产品生产供给能力,不断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稳步提升群众生产生活及收入水平。推行养殖场户、服务组织和草原承包经营主体紧密街接、利益共享、成本共担的粪肥还草模式机制,推进粪肥就地就近还草利用,带动全县提升草牧业现代化和畜禽粪污**化利用水平,畜禽粪污**化利用率达到84.5%以上。
二、实施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内的乡(镇)场、社区。
三、政策内容
(一)补助方式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由项目单位先行筹集资金实施,待项目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兑现补助资金。
(二)补助对象与条件
1、补助对象
饲草种植、草种繁育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鼓励发展人工种草和商品草生产。
肉牛、****养殖场。草原奖补资金重点支持中小规模肉牛、肉羊养殖场(农户、**社、企业)、适度规模养殖小区发展。
具备粪肥还田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服务****养殖场)。
2、补助条件
饲草种植、草种繁育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补助条件:集中连片种植饲草面积500亩以上;集中连片繁育草种面积300亩以上。饲草种植或草种繁育用地租赁(流转)土地合同不得少于5年,饲草种植应具有相关部门合法合规审批手续,草种繁育应取得草种生产许可。
肉牛、****养殖场补助条件:肉牛基础母牛实际存栏20头以上、育肥牛实际存栏100头以上,肉羊实际存栏500只以上。肉牛、****养殖场必须以落实禁牧责任为前提条件,**的提供落实禁牧责任《承诺书》,改扩建****政府“无违反禁牧政策行为证明”,必须有合法的用地手续、环评手续、营业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等。圈舍必须采用砖混、钢构或彩钢板等永久建筑结构,建成并投入使用。
贷款贴息补助条件:贷款贴息是以家庭农(牧)场、****基地(**社)、****养殖场、草产品生产加工******社或企业,且符合饲草种植、草种繁育以及肉牛、****养殖场补助条件,以个人名义贷款不予贴息。贷款****银行、商业******社)、****公司支农业务、扶贫贷等正规渠道,贷款用于企业在我县的生产发展。对从事多种经营业务的企业,应严格区分贷款用途,无法划分贷款用途的,可按产值比例核定用于饲草种植、草种繁育以及肉牛、****养殖场建设等方面贷款规模。
已享受2019年、2020年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和2016年“两牛一猪”****基地建设项目补助的肉牛、肉羊养殖场不在补贴范围内;已享受过其他中央、省项目补助资金的同一建设内容的不得重复补助。
(三)补助内容和标准
支持以家庭农(牧)场、****基地(**社)、****养殖场、草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为主的经营主体。
1、饲草产业发展补助。对集中连片种植高产优质一年生饲草给予补贴,补贴品种包括:燕麦、稗草、籽粒苋、高丹草等;对集中连片繁育羊草、燕麦等草种给予补贴,补贴品种包括:羊草、燕麦、稗草等草种。补贴资金可用于租赁(流转)土地、购置良种、有机肥、化肥等生产资料,机械整地、灌排水等标准化生产、改善生产条件等。项目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选择实施内容,饲草种植时应严格遵循人工种草技术规程。一年生饲草种植补贴每年每亩不高于200元,草种繁育一次性补贴每亩不高于500元。根据**省草原管理条例(2018年)第七条第二款禁止在草原上种植一年生牧草和饲料作物,集中连片种植高产优质一年生饲草应考虑其他地类。项目实施实际总投资以第三方审核验收结果为准,实际总投资高于种植补贴数额的按种植面积补贴核算,低于种植补贴数额的按实际总投资核算。
2、肉牛、****养殖场建设补助。支持肉牛、****养殖场建设、改造和养殖小区建设,补贴资金可用于圈舍标准化建设、改造、路面硬化、青贮窖、储草棚、粪污处理设施、防疫条件改善、良种引种扩繁等(除圈舍标准化建设外,其他项要以圈舍标准化建设为前提,否则不可单独申报)。**或改扩建的肉牛规模场建舍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肉羊规模场建舍面积不低于750平方米;青贮窖建设要与养殖规模相配套;储草棚必须采用钢构或彩钢板等永久建筑结构并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粪污处理设施要符合“三防标准”。单个养殖场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标准不超过实际总投资的30%(建设类实际总投资以第三方审核验收结果为准)。具体补贴标准:圈舍建设补贴300元/㎡,储草棚补贴120元/㎡,青贮窖补贴90元/m3,储粪棚补贴150元/㎡。
3、机械设备购置补助。支持实施主体购置机械设备,补贴资金可用于购买饲草生产、加工机械设备。机械设备的补贴标准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实际购买价格以第三方审核验收结果为准),已获得农机补贴的不重复补贴。购买的机械设备必须有发票,设备购买合同,支付凭证,购买者信息机械型号要与机械相符,并提供未享受农机部门农机购置补贴证明。
4、贷款贴息补助。对饲草种植****养殖场用于生产发展资金贷款给予贴息支持,按照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利息补贴。贴息项目资金总额不高于当年草原补奖总资金50%,****政府相关部门其他贴息政策的不再予以享受。
5、畜禽粪肥还草补助。在确保草原生态安全的前提下,选择具备施用条件的草地,在取得使用权单位和承包者同意后实施粪肥还草(不得在相关法律法规**策规定的限制作业地块施用粪肥,不得与同类其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重复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实施粪肥还草作业环节补助,包括粪肥运输、翻倒、抛撒、限量指标检测和第三方监理等环节。实施粪肥还草的草原固态粪肥施用量每亩达到1-1.5m3,液态粪肥施用量每亩达到3-6m3。畜禽粪肥还草每亩补助最高不超过100元。若省级对畜禽粪肥还草相关政策提出新要求,按省级新政策执行。
6、资金补助总额标准。项目具体补贴额度按照省级批复资金为准,批复资金高于应补贴额度的按照应补贴额度核发,低于应补贴额度的按照比例核减。除饲草种植和畜禽粪肥还草外,其他项目在一轮政策实施期内对实施主体只能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已享受过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不再进行补贴,单个实施主体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按照总量控制原则,优先保证饲草种植、草种繁育、****养殖场建设、机械设备购置和贷款贴息补助,结余资金用于粪肥还草且不超过省级当年拨付资金的50%。
四、项目实施与管理
方案制定后,****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并通过正式文件形式下发至各乡(镇)场、社区,各乡(镇)场、社区负责辖区内的项目宣传和申报统计工作。
(一)饲草产业发展,肉牛、****养殖场建设
1、项目申报及审查确定。凡符合项目补助条件的饲草种植、草种繁育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养殖场实行自愿申报,同时提供项目实施方案,报送所在乡(镇)场、社区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各乡(镇)场、社区要汇总填写《**县2025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饲草种植申报表》(附件1)、《**县2025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养殖场申报表》(附件2),连同项目实施方案和其他相关材料于2025年5月9****兽医局(联系人:吕祥玉,联系电话:0459-****607),逾期申报,不予受理。同时,各乡(镇)场、社区和申报主体要对申报信息真实性负责。
2、项目组织实施与管理
(1)项目评审工作。****兽医局****草原局对各乡(镇)场、社区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复审,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内容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主体,要及时开工建设。
(2)项目管理工作。对评审合格的主体,各乡(镇)场、社区要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严格进行督导,对项目单位牲畜来源及数量情况做好督查,配合做好禁牧监管工作,为绩效评价提供重要依据。
3、项目验收工作。项目单位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投入使用,向所在乡(镇)场、社区提交验收申请。经属地乡(镇)场、社区初核无误后,****兽医局、县林草部门提交验收申请。接到申请后,****公司开展验收工作,依据本方案和项目单位申报的实施方案,逐项完成核验。对验收合格的,将按照程序兑付补贴资金。开展肉牛、****养殖场建设的,无防疫设施、粪污处理设施的不予验收。项目单位要积极配合第三方开展验收工作,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开户行许可证、环评手续、用地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复印件,土建施工及设备购买的合同、发票、支付凭证,图表和影像资料等辅助证明材料,项目验收工作于2025年11月底前完成。
(二)畜禽粪肥还草
1、主体遴选。在各乡(镇)场、社区确定还草地点、面积、粪肥数量和来源后,由畜牧局采取招投标方式遴选粪肥还草主体,并同步推进粪肥检测、监理、验收审计等第三方服务主体采购工作。
2、组织申报。由中标的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自行与粪肥和草原主体协商确定县域内还草使用的粪肥和草原,报属地乡镇(场)初核后,****兽医局、****草原局报送。****草原局负责核实各乡镇(场)统计的草原相关信息准确性。
3、全面实施。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要利用装备有卫星定位、探测和信息传输等功能的抛撒机械施用粪肥,运用农机抛撒作业远程监测技术,将抛撒轨迹、图像和抛撒量等数字信息按要求上传至**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建立粪肥施用台账,储存相关数据信息,实现信息化监管。
4、项目验收。粪肥还草第三方服务主体完成粪肥抛撒作业后,****兽医局组织相关单位开展验收工作。
在畜禽粪肥还草项目实施前,****兽医局**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推进项目落实。
(三)项目资金拨付及绩效评价
项目验收工作结束后,县畜牧兽医部门、县林草部门根据验收结果,核准补助对象和补助额度后,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履行资金兑付程序,保证足额拨付至项目单位。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财政厅收回统筹安排。项目实施完成后,全面梳理总结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执行情况和项目绩效完成情况,按照绩效目标表,实事求是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形成政策实施情况工****农业农村厅、省****草原局。
(四)档案建立及信息上报
县畜牧兽医部门、县林草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项目实施档案,安排专人负责项目管理、数据录入以及相关信息报送工作,确保基础信息准确可靠。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强化畜牧、财政、林草等部门协调配合,****政府主管农业副县长任组长,****兽医局局长、****草原局局长、县财政局副局长为副组长,各乡镇(场)长、社区书记为成员的草原生态保护****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组织协调等工作,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为政策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办公室,****畜牧兽医局,****畜牧局局长担任,副****服务中心副主任担任,负责项目具体实施、督办落实、指导服务、进展调度等工作。各乡(镇)场、社区作为辖区内项目监管第一责任主体,要对申报主体项目达成和持续运营负总责。
2、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县畜牧兽医部门**县财政、县林业和草原等相关部门抓好项目组织实施、考核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做好政策宣传。县林草部门负责禁牧监督管理,核实各乡镇(场)统计的草原相关信息准确性,确定具备粪肥施用条件的草原,为绩效评价提供重要依据。县财政部门做好项目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工作,项目资金实行封闭管理,专款专用。各乡镇(场)要严格按照政策相关规定和要求,配合做好政策实施和日常运行监管工作,跟踪指导项目规范运行。做到组织计划到位、监督管理到位、情况调度到位、宣传引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3、加强宣传,阳光操作。加强政策宣传引导,通过政府网站、微信群等载体,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保证各项措施和服务到位,做到政策公开、绩效目标公开、验收公正、结果公示,使每一个符合条件的主体都能享受优惠政策。
4、强化监管,规范执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严格执行专账管理、分账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套取和占用挪用。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有关资料,包括项目实施方案、检查验收、公示公告、资金发放以及政策实施等影像文件资料,纸质、电子文件资料同步存档管理。
附件2:**县2025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养殖场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