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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3.000000万元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商贸有限公司 | ||||
| **省**市**区海北路2号 | 所在地区**省 - **市 | |||
| 赵英杰 | 成立时间2005-10-14 | |||
| 500.000000 (人民币) | 企业类型****公司 | |||
| 国有参股企业 | 所属行业批发和零售业 / 批发业 | |||
| 912********288648L | 经营规模小型 | |||
| 国内一般贸易(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房屋出租;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 | |||
| 2 | ||||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1 | **电****公司 | 85 | ****000 | |
| 2 | **** | 15 | 750000 | |
| 0.000000 | -70.414249 | -70.414249 | ||
| 57.321015 | 232.891739 | -175.570724 | ||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上述数据取自2024年6月30日专项审计数据。 | ||||
| 2025-03-31 | 0.000000 | 0.120000 | 0.120000 | |
| 月报 | 56.820922 | 232.845855 | -176.024933 | |
| 上述数据取自2025年3月31日财务报表数据。 | ||||
| 否 | ||||
| 否(不放弃) | ||||
| 否 | ||||
| 1、本次转让标的企业原股东**电****公司不放弃优先购买权,且同意场内行权。具体行权事宜按《****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试行)》执行。 2、其他披露事项详见专项审计报告国富**专字[2025]****0002号及资产评估报告辽正评报字(2025)第1006号等备查文件,备查文件可在本项目公****交易所查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打印、复印或者拍照等)。 3、本次转让标的企业未进行年度审计,审计报告所披露的数据为专项审计报告(2024年6月30日)数据。 | ||||
| **** | |||
| ****示范区金枫街75-1号0301 | 内部决策情况董事会决议 | ||
| 刘鹏 | 注册资本(万元)22,000.000000 | ||
| 国****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公司 |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商务服务业 | |||
| 912********920945K | 经营规模大型 | ||
| 1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5% | ||
| 省(直辖市、****国资委监管 | |||
| **省 | |||
| ****集团****公司 | |||
| **** | 批准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 | ||
| 2025-03-25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第二届董事会 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 ||
| 3.000000 | ||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交易所网站(www.****.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交易所31-36号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2、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17:00前支付交易****交易所指**算账户。****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所指**算账户是意向****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3、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支付方式及期限详见《产权受让申请书》,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本项目涉及的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所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交易所指**算账户。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交易所指**算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资产交接,配合转让标的企业办理产权转让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签署《交割确认单》。 (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并且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交纳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毕产权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算账户。 (7)同意自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至产权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期间,发生的与转让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转让方须对产权交易转让标的、股东权益及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 (8)承诺已知晓转让标的企业现状,包括财务状况、经营及人员等情况,同意以现状受让转让标的。 (9)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转让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产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继。 (10)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全面接受转让标的企业的股权转让方案等。 (11)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6、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和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7、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和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
| 无 | ||
| 允许 | ||
| 是 | ||
| 0.900000 | 保证金交纳时间要求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 |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 ****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 ||
| 20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 ||
| 1、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只产生符合条件的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意向受让方(以下简称“其他股东意向受让方”)的,按照下述情形处理: (1)若只征集到一个其他股东的,该股东将作为受让方与转让方按照大交所相关规定履行成交手续。 2、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同时产生选择场内行权的其他股东和非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下列情形处理: (1)若产生一个非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且只有一个其他股东选择场内行权的,由非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转让底价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报价,该报价即为最终报价。选择场内行权的其他股东,就最终报价在同等条件下当场表态是否行权;未当场行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非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且只有一个其他股东选择场内行权的,则由非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信息披露公告确定的竞价方式进行竞价。选择场内行权的其他股东,就竞价产生的最终报价在同等条件下当场表态是否行权;未当场行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本项目其他股东同意场内行权。信息披露公告期满,产生非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但未产生选择场内行权的其他股东或者选择场内行权的其他股东放弃行权的,转让方不再征询未选择场内行权的其他股东是否行权。 4、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信息披露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信息披露公告期,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最多**40个周期。 | |||
| 是 | |||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0)个周期 | |||
| 赵先生 | 咨询电话座机:0411-****1246;手机:136****7685 | ||
| 付先生 | 报名电话座机:0411-****1246;手机:158****9133 | ||
| 网上报名网址 | |||
| 暂无补充信息披露 |
| 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附件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