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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第****公司不足,现第二次发布污泥厂焚烧废气监测服务比选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监测服务内容
1、被测单位:**市兴蓉****公司、**锦安****公司。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监测〔2023〕5号)“执法监测任务不得委托承担同一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监测机构开展执法监测”的要求,已承接**市兴蓉****公司、**锦安****公司2025年自行监测委托的监测机构不参与本次采购。
2、监测频次:2025年上、下半年各1次。
3、监测内容:
(1)焚烧废气
| 监测项目 |
监测方法 |
| 二噁英类 |
依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确定 |
| 二氧化硫 |
|
| 氮氧化物 |
|
| 一氧化碳 |
|
| 氯化氢 |
|
| 颗粒物 |
|
| 汞及其化合物 |
|
| 镉、铊及其化合物 |
|
| 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 |
监测点位:4个焚烧炉排气筒。
(2)臭气浓度
监测项目:臭气浓度
监测方法: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HJ1262-2022
监测点位:3个车间排气筒;
厂区无组织边界点位(根据现场气象条件设置,应符合HJ905规范要求)。
限价:65000元。
二、评分标准
比选评分标准见环境监测服务比选情况评分统计表(附件)
三、报价资料
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前提交报价,资料应包含:
1、资质认定证书及相关项目附表,监测项目不得分包;
2、提供未承担相关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任务的承诺书;
3、近3年未因监测数据质量问题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的承诺书;
4、近3****监管局****总站****实验室间比对结果证明材料等;
5、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市**区静康路789****环境局205办公室。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177****8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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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