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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务公开网 |
| 2017-03-27 |
| 2017-03-27 00:00 |
| 有效 |
| 暂无 |
| 环保 项目 验收 公示 |
| ****环保局关于拟对****年产20万方商砼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示 |
根据****的申请,****环保局组织灵****中队、****监测站等对****年产20万方商砼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我局拟对该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决定。****办公厅《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的有关规定,为保证验收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年产20万方商砼项目
建设地点:**县浍沟镇叶赵村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县浍沟镇叶赵村,建设预拌混凝土装置一套,**生产、生活、管理用房560平方米,配套消防、变配电、绿化等辅助工程。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作农肥外运;搅拌机冲洗废水、运输车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器、沉淀池分离沉淀,分离的砂石回用,处理后的废水回用;搅拌作业区地面清洁废水、运输车清洁废水:经二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
(二)废气:粉尘:除尘器;扬尘:设置简易棚、防尘网;油烟:油烟净化器。
(三)噪声:选用低噪音设备。
(四)固废:废弃混凝土:厂内设分类收集点暂存,用于厂内外及周边道路铺设;沉渣杂质、生活垃圾:环卫部门处理。
建设单位成立了环保管理机构,制定了相关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要求听证。
若对本项目验收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及传真:0557-****039,地址:**县虞姬大道与汴河路交汇处(岳罗河城市公园南侧),邮编:23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