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2026年后勤物资日用杂品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4月22日
更正事项: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
更正原因: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内容更正
更正内容:
(1)原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
“2、****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应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本项目采购标的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分行业为:批发业。”标书代写
现更正为:
“2、****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2)原磋商文件格式 十二 中小企业声明函 更正为:
中小企业声明函(承建本项目工程为中小企业或者承接本项目服务为中小企业时提交本函,所属行业应符合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本项目所属行业)标书代写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____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标书代写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____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标书代写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应当自行核实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并认真填写声明函,若有虚假将追究其责任。”
(3)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5-4-28,更正为:2025-4-29。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4月24日
无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南路133号
联系方式:0751-****2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工业西路26号山水华府旭月园1栋8楼
联系方式:0751-****8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工
电话:0751-****878
发布人:****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