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及内容:****服务机构遴选项目1包、****服务机构遴选项目2包、****服务机构遴选项目3包(项目编号:****(一包)、HY2025-007-02(二包)、HY2025-007-03(三包),于2025年4月23日,在**县卞和路中央**小区东门S114进行开标,****委员会评审,现将公开选定供应商公示如下:
****服务机构遴选项目1包
| 第一候选供应商 | ****集团****公司 |
| 第二候选供应商 | ****集团****公司 |
| 第三候选供应商 | **金泉****公司 |
****服务机构遴选项目2包
| 第一候选供应商 | ****集团有限公司 |
| 第二候选供应商 | **诚建****公司 |
| 第三候选供应商 | **金泉****公司 |
****服务机构遴选项目3包
| 第一候选供应商 | ******公司 |
| 第二候选供应商 | **金泉****公司 |
| 第三候选供应商 | ****集团有限公司 |
公示期:自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4月27日
相关各方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质疑),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异议联系电话:****525331,邮箱:****91091@qq.****.
(1)书面异议(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提出异议(质疑)的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②异议(质疑)对象的供应商的名称;③异议(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④相关请求和主张;
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⑥提出异议(质疑)的供应商是法人的,异议(质疑)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影印件或扫描件、注明联系方式;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质疑)的,异议(质疑)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有公章的须单位加盖公章),并附主要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影印件或扫描件、注明联系方式。异议(质疑)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2)有下列情形的异议(质疑)材料不予受理:
①书面异议(质疑)材料不完整的;②异议(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③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④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3)对于虚假、恶意异议(质疑):
提出异议(质疑)的供应商不得以异议(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质疑),干扰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入围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其记入“不守信投标记录档案”,并在相关网络平台公告,同时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若公示期内无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遴选供应商依据。
特此公示。
****
****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