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受****委托对**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 项目名称:**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项目
2. 项目编号:****
3. 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合同包预算 |
主要技术规格 |
| 1 |
**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项目 |
1项 |
60000 |
详见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
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特定条件:
包:1
| 明细 |
描述 |
| ****政府采购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2.需提供的材料:供应商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服务类)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未按规定提供的将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 3.特别说明:(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适用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
| 简化资格证明材料 |
****财政厅《****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中规定:****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鼓励提供《政府 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注: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 财务状况补充说明 |
若供应商选择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尚未完成2024年度财务审计的须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已完成2024年度财务审计的须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
| 特定条件 |
需持有有效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供应商报名期限: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04 月25日起至2025年04月30日每天8:30~11:30时,15:00~17:30时(**时间,节假日除外),到****[**市菁城街道**中路497号金业建设408室]获取磋商文件,资料费300元,如需邮寄另加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代理机构概不负责)。如以转账方式报名的须附上汇款凭证,未提供不给予受理。未购买或逾期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7.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标书代写
8.磋商时间及地点:****[**市菁城街道**中路497号金业建设401-402室];2025年05月06日15时00分(**时间),(代理机构将在截止时间前半个小时开始签收响应文件和响应保证金),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标书代写
9.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10.有关本项目采购的相关信息(包括采购文件若有修改)都****人民政府(http://www.****.cn/)网站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采 购 人:****
地 址:**市菁城街道江滨路626号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7-****821
代理机构:****
地址:**市菁城街道**中路497号金业建设401-408室
联 系 人:邓女士
联系方法:0597-****919
日期: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