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5年**县食品监督抽检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本级) | ||
| 行政区域 | **县 | 公告时间 | 2025年04月24日 11:03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4月24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4月24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陈宇杭、刘鑫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8846、159****5930 | ||
| 采购单位 | ****(本级)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县**镇**东路4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1-****775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区鹤上镇京岭路5****中心B18#楼706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1-****8846、159****5930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县食品监督抽检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24日
二、更正信息合同包1(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含食用农产品)+专项执法抽检服务):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服务费按采购包收取,中标人应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要求:①收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收费费率标准如下:中标金额在100万元以下部分的,收费费率标准1.5%;100-5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8%。②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中标人应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银行转账或现金等付款方式。,更正为:服务费按采购包收取,中标人应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要求:①收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收费费率标准如下:中标金额在100万元以下部分的,收费费率标准1.5%;100-5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8%。②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中标人应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银行转账或现金等付款方式,代理服务费缴交账号:359********090003602,开户行:****银行****公司****支行 ,开户名:****。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24日
合同包1:
| **** | 2,238,000.00元 | 91.73 |
各投标人资格性审查均通过。在符合审查环节中:****中心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商务要求未响应“★”标示的内容属于符合性要求情形3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其符合性审查结果为不通过。其余投标人均满足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要求。标书代写
名称:****(本级)
地址:**县**镇**东路4号
联系方式:0591-****77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鹤上镇京岭路5****中心B18#楼706
联系方式:0591-****8846、159****5930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宇杭、刘鑫
电话:0591-****8846、159****5930
****
2025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