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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甲方):****
地址:**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广场
联系方式:191****5405
供应商(乙方):****
地址:高新区天府四街300号2号楼A 座 5 层
联系方式:028-****0990
主要标的:
| 1 |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 1(项) | ¥6,280,000.00 | ¥6,280,000.00 | 服务内容清单 序号 服务内容 1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平台 1.1 平台基础服务 1.2 平台中台服务 1.3 接口服务 1.4 模型搭建 1.5 数据治理 1.6 功能模块新增服务 1.7 家庭医生+微网实格 1.8 在线考核通信终端服务设备 1.9 远程智能交互屏 2 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子平台 2.1 监管数据采集子系统服务 2.2 数字证书管理子系统服务 2.3 诊疗监管分析子系统服务 2.4 监管指标配置管理子系统 2.5 诊疗纠纷投诉管理子系统 2.6 决策支撑统计子系统 2.7 第三方系统接口管理子系统 2.8 数字证书系统接口 2.9 监管预警模型搭建 3 家庭医生业务系统升级改造服务 3.1 家庭医生签约应用升级服务 3.2 互联网诊疗应用服务 含7****中心 4 基础技术环境支撑服务 5 实施服务、培训服务 6 运维服务 7 运营服务(针对互联诊疗和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 主要针对互联诊疗和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 7.1 系统账号权限管理服务 7.2 系统数据服务 7.3 7*24小时客服服务 7.4 居民问题解答咨询服务 7.5 定制化统计分析报告服务 7.6 系统优惠活动策划服务 7.7 线上/线下推广服务 7.8 辅助对账服务 8 咨询服务 服务验收 (1)项目服务验收:乙方在当年服务满8个月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服务验收申请及项目服务验收报告,甲方在收到项目服务验收申请及项目服务验收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安排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确认并告知乙方是否已通过验收。 (2)年度验收:乙方在当年服务期到期后5日内向甲方提交年度验收申请及年度服务验收报告,甲方在收到年度验收申请及年度服务验收报告后5日内组织安排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确认并告知乙方是否已通过验收。 (3)如甲方无故逾期不组织确认或验收活动,或者组织后无故逾期不书面确认、签署的,则自逾期之日起视为甲方已确认乙方验收申请、签署乙方验收报告。 |
合同金额: 6,280,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佰贰拾捌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2月15日至2026年02月14日
履约地点:**高新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025年04月11日
2025年04月24日
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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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