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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房屋招租公告中“(一)竞得人以自然人身份申请的,签订《房屋租赁合》时,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二)竞得人以企业身份申请的,签订《房屋租赁合》时,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 原件或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更改为“(一)竞得人以自然人身份申请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二)竞得人以企业身份申请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 原件或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原****房屋招租公告中“(二)竞得人保证金的退还:签订《房屋租赁合》后,由产权人(产权委托方)向**南州 ****中心发起退还指令,****交易中心在收到产权人(产权委托方)保证 金退还指令后2个工作日内由系统原路退还。”更改为“(二)竞得人保证金的退还: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由产权人(产权委托方)向**南州 ****中心发起退还指令,****交易中心在收到产权人(产权委托方)保证 金退还指令后2个工作日内由系统原路退还。”
3.原****房屋招租公告中“(五)本标的租期为 1 年, 1 年租赁期限满后,产权人(产权委托方)有权重新进行 公开招租。”更改为“(五)本标的租期为 3 年,公示租金为1年,最终成交价1年1付; 3 年租赁期限满后,产权人(产权委托方)重新进行公开招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