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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300MA48BMP00J | 建设单位法人:程阿罗 |
| 蒋志兴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开发区 |
| 应急装备产业及电泳涂装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开发区 |
| 经度:113.32896 纬度: 31.81121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09 |
| 随环曾建审〔2023〕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300MA48BMP00J001Q |
| 2019-11-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5000 |
| 1365 | 运营单位名称:**** |
| ****1300MA48BMP00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300MA48BMP00J | 验收监测单位:湖****公司 |
| ****0100MA49J7J06M | 竣工时间:2024-05-15 |
| 2024-05-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1-15 |
| 2025-03-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4-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325WAVho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汽车车身及相应汽车配件电泳件2万套,应急救援装备5000套及应急救援车30台。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汽车车身及相应汽车配件电泳件2万套,应急救援装备5000套及应急救援车30台。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钢材下料冲压→电焊→机加工及装配→表面处理→电泳处理→产品检验→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钢材下料冲压→电焊→机加工及装配→表面处理→电泳处理→产品检验→入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项目焊接产生的烟尘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应采用集气罩+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电泳槽产生的废气应在车间进行无组织排放;锅炉燃烧废气应采用低氮燃烧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电泳烘干废气应采用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车间应加强通风,未收集的废气均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上述外排废气,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锅炉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烟尘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2-2014)表2燃气锅炉限值,氮氧化物须满足《**省大气污染防治“三大”治理攻坚战役和“六大”专项提升行动方案》中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电泳烘干工序中,烟(粉)尘和烟气黑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SO2、NOx须满足《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二氧化硫2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300毫克/立方米要求,VOCs须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2/1539-2019)表1限值要求;车间内无组织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0Cs须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2/1539-2019)表3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项目依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类处理”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切实做好各类管网的防腐、防漏及防渗措施。项目生产废****处理站(隔油池+调节池+气浮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MBR)预处理后进行厂区绿化灌溉,不得外排,预处理后的污水须满足《园林绿化灌溉水质要求》(DB12/T857-2018);生活污水须通过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预处理后的污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表4三级标准。 噪声:项目优化生产布局,高噪声设备一个布置在生产车间中部,采取建构筑等屏障隔声;选优低噪声设备,加强管理,减轻突发噪声;设备应设置减震垫、消声器等;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休息时间及敏感时段不作业;加强车辆管理,厂内限速行驶,限值鸣笛,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项目应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理生产中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于垃圾桶,定期交给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金属边角料、废屑、废焊条、焊渣、金属粉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处置,化粪池污泥应定期清理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废RO膜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置;废活性炭、漆桶、电泳漆渣、脱脂槽渣、污泥及浮渣、废矿物油、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液压油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焊接烟尘无组织排放;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经过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电泳槽产生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电泳烘干废气应采用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车间应加强通风,未收集的废气均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锅炉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烟尘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2-2014)表2燃气锅炉限值,氮氧化物须满足《**省大气污染防治“三大”治理攻坚战役和“六大”专项提升行动方案》中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电泳烘干工序中,烟(粉)尘和烟气黑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SO2、NOx须满足《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二氧化硫2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300毫克/立方米要求,VOCs须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2/1539-2019)表1限值要求;车间内无组织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0Cs须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2/1539-2019)表3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厂区雨污分流,污污分流,设置雨水管线、生产废水管线和生活污水管线,****处理站(隔油池+调节池+气浮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MBR)预处理后进行厂区绿化灌溉,不外排。生活污水须通过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预处理后的生产污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进行灌溉,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表4三级标准。 噪声:安装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勤维护管理。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于垃圾桶,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金属边角料、废屑、废焊条、焊渣、金属粉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处置,化粪池污泥应定期清理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废RO膜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置;废活性炭、漆桶、电泳漆渣、脱脂槽渣、污泥及浮渣、废矿物油、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液压油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市****公司处置。 |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园林绿化灌溉水质量要求》(DB12/T857-2019)为推荐性地方标准,本区域无地方标准应优先执行国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地下水及土壤:项目应实行“源头预防、分区设防、污染监测、应急响应”的原则,对电泳生产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化粪池、污水管网等为重点防渗区,对组装区、机加工区、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等划定为一般防渗区,对其他区域等划定为简单防渗区。 环境风险:项目设立环境保护机制,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强危险废物转移台账管理,制定防治泄漏措施;加强原料投料管理及原料转运管理,降低风险概率;生产车间禁止明火,配备相应灭火器、消防栓等,做好火灾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培训职工,转运工人应佩戴防护口罩、劳保手套等防护用品;加强事故源头控制,定期巡检、调节、保养和维修;及时进行排污许可申报、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根据自行监测技术规范,定期开展污染源自行监测。 | 实际建设情况:地下水及土壤:分区防渗,电泳生产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化粪池、污水管网进行重点防渗,组装区、机加工区、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一般防渗区。 环境风险:车间建立环境保护机制,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危险废物转移台账记录等,车间已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器材。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662 | 0.24 | 0.902 | 0 | 0 | 0.902 | 0.24 | |
| 0.331 | 0.12 | 0.451 | 0 | 0 | 0.451 | 0.12 | |
| 0.033 | 0.012 | 0.045 | 0 | 0 | 0.045 | 0.01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6307.2 | 15050.02 | 61357.22 | 0 | 0 | 61357.22 | 15050.02 | / |
| 0 | 0.386 | 0.888 | 0 | 0 | 0.386 | 0.386 | / |
| 0 | 0.576 | 3.3243 | 0 | 0 | 0.576 | 0.576 | / |
| 7.414 | 0.551 | 8.4334 | 0 | 0 | 7.965 | 0.551 | / |
| 4.129 | 0.6489 | 0.6489 | 0 | 0 | 4.778 | 0.649 | / |
| 1 | 污水处理站(隔油池+调节池+气浮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MBR)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 | 污水处理站(隔油池+调节池+气浮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MBR) | 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 | |
| 2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 | 化粪池 | 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 |
| 1 | 脉冲袋式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脉冲袋式除尘器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
| 2 | 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烟(粉)尘和烟气黑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SO2、NOx须满足《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二氧化硫2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300毫克/立方米VOCs须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2/1539-2019) | 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烟(粉)尘和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SO2、NOx满足《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二氧化硫2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300毫克/立方米VOCs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2/1539-2019) |
| 1 | 厂房隔声,设备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厂房隔声,设备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1 | 项目应实行“源头预防、分区设防、污染监测、应急响应”的原则,对电泳生产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化粪池、污水管网等为重点防渗区,对组装区、机加工区、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等划定为一般防渗区,对其他区域等划定为简单防渗区。 | 分区防渗,电泳生产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化粪池、污水管网进行重点防渗,组装区、机加工区、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一般防渗区。 |
| 1 | 项目应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理生产中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于垃圾桶,定期交给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金属边角料、废屑、废焊条、焊渣、金属粉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处置,化粪池污泥应定期清理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废RO膜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置;废活性炭、漆桶、电泳漆渣、脱脂槽渣、污泥及浮渣、废矿物油、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液压油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 | 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于垃圾桶,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金属边角料、废屑、废焊条、焊渣、金属粉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处置,化粪池污泥应定期清理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废RO膜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置;废活性炭、漆桶、电泳漆渣、脱脂槽渣、污泥及浮渣、废矿物油、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液压油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市****公司处置 |
| 1 | 项目设立环境保护机制,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强危险废物转移台账管理,制定防治泄漏措施;加强原料投料管理及原料转运管理,降低风险概率;生产车间禁止明火,配备相应灭火器、消防栓等,做好火灾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培训职工,转运工人应佩戴防护口罩、劳保手套等防护用品;加强事故源头控制,定期巡检、调节、保养和维修;及时进行排污许可申报、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根据自行监测技术规范,定期开展污染源自行监测。 | 车间建立环境保护机制,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危险废物转移台账记录等,车间已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器材。 |
| 本项目危废暂存间依托****汽车零部件项目(即项目二期)已建成危险废物暂存间面积100m2,高约3m。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危险废物依托已建成危险废物暂存间面积100m2,高约3m。危废种类及最大贮存量,含油抹布、手套最大暂存量为0.05t,利用吨袋存放,暂存于含油抹布、手套存放区,占地面积为4.0m2;废油(废矿物油和废液压油)最大暂存量为0.6t,利用收集桶暂存,暂存于废油暂存区,占地面积为4.0m2;电泳漆渣最大暂存量为0.5t,需2个收集桶,占地面积为0.72m2;油漆桶最大暂存量为0.4t,根据油漆桶规格进行袋装,占地面积为2m2;废油桶最大暂存量为0.03t,占地面积为0.5m2;废活性炭最大暂存量为2.745t,需要3个收集桶,占地面积为1.29m2;脱脂槽渣、污泥及浮渣最大暂存量为12.2t,需要20个收集桶,进行双层摆放,占地面积为3.6m2。危废暂存间设置废矿物油设有专门的收集桶,占地约4m2。漆渣存放区占地面积约10m2,废活性炭存放区占地面积约40m2,含油抹布、手套存放区占地面积约4m2,废油漆桶存放区占地面积约15m2,废油桶存放区占地面积约10m2,废吸附棉存放区占地面积约4m2,废矿物油存放区占地面积约4m2,其他危废暂存区占地面积约13m2。本项目危险废物产生量预计为16.625t/a,主要包括HW08、HW17、HW49类危险废物,依托厂区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委托**市****公司处理。现有工程危险废物产生量约120.68t/a,存储周期约3个月,其余量能够满足本项目危险废物的存储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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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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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