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迁建工程项目、感染楼
及门诊楼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水利厅关于印发**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精神及国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规定,****于2025年3月18日在项目区现场组织****医院迁建工程项目、感染楼及门诊楼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验收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测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特邀专家等单位的代表组成,会议通过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验收组及参会代表查勘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测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的工作汇报。经质询、讨论,验收组认为,****医院迁建工程项目、感染楼及门诊楼建设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水土保持方案(措施变更)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医院迁建工程项目、感染楼及门诊楼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4月24日起至2025年5月26日24:00止,历时20个工作日,验收材料详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如对本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存在异议,请及时向建设单位反映。
联系人:宋映涛 159****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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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4日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监测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缙**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