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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要求,现将港珠澳大桥**口岸“港车、澳车北上”临时市政通道及应急救援通道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有关信息向公众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书信等方式对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要求提供详细联系方式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港珠澳大桥**口岸“港车、澳车北上”临时市政通道及应急救援通道
海域使用申请人:****
编制主体:自****研究院(自然资****应用中心)
论证报告名称:港珠澳大桥**口岸“港车、澳车北上”临时市政通道及应急救援通道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届满
意见接收单位:******局**分局
联系地址:**市**区南屏**岚路4号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756-****830
邮箱:zzj_xzfj_hylyk@zhuhai.****.cn
附件.港珠澳大桥**口岸工程“港车、澳车北上”临时市政通道及应急救援通道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