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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有关规定,现对莼湖渔港桐照港区渔业平台建设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进行公示(详见下表),公示期10个工作日(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5月12日)。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规划局**分局书面提出。
| 序号 | 海域使用论证委托人 | 海域使用报告名称 | 海域使用论证编制单位 |
| 1 | **** | 莼湖渔港桐照港区渔业平台建设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 | **润海****公司 |
特此公示。
****规划局**分局:**市**区茗山路269号
电话:0574-****0352
邮编:315500
附件:(公示稿)莼湖渔港桐照港区渔业平台建设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250424.pdf
****规划局**分局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