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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伊滨区**东街(**路至吉庆路段)、**西街(兰台路至中信路段)、兰台路(诸葛大街至西棘街)道路绿化工程项目 |
|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5年04月17日、《****政府采购网》、《**公共**交易平台(**省﹒**市)》、《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4、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8日09时30分(**时间)标书代写 |
| 二、更正信息 |
| 1、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
| 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4月18日 - 2025年04月24日(**时间) |
|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5年04月24日23时59分(**时间) |
| 3、原开标时间:2025年04月28日09时30分(**时间)标书代写 |
|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5年04月30日09时30分(**时间)标书代写 |
| 4、原采购信息内容 |
| 4、评标办法 4.1项目经理业绩: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自2022年01月01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绿化工程项目业绩,每有1项的得2分,此项最多得4分。响应文件须附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的扫描件和中标(成交)公示页截图(有链接),否则不得分。 注:供应商企业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不得重复计分。 4.2企业信誉:供应商获得国家级以上(含)优质或优良园林绿化工程的每有1项的得2分,最多得2分;省级以上(含)优质或优良园林绿化工程的每有1项的得1分,最多得2分;市级以上(含)优质或优良园林绿化工程的每有1项的得0.5分,最多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①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荣誉证书原件扫描件和获奖红头文件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以获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时间在2022年1月1日之后。 ②其中,评奖单位需是市级及以上园林绿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他部门、协会所发证书须提供相应园林绿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原件扫描件或经相应园林绿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认可的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4.3企业信用:近 3 年获得AAA级证书的得2分,AA级证书的得1,没有的不得分。 |
| 变更为 |
| 4、评标办法 4.1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自2022年01月01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绿化工程项目业绩,每有1项的得2.5分,此项最多得5分。响应文件须附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的扫描件和中标(成交)公示页截图(有链接),否则不得分。 注:供应商企业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不得重复计分。 4.2供应商2022年1月1日(以获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级以上(含)类似项目相关奖项的每有1项得3分,最多得3分;省级以上(含)类似项目相关奖项的每有1项得1.5分,最多得3分;市级以上(含)类似项目相关奖项的每有1项得1分,最多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荣誉证书原件扫描件和获奖红头文件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4.3此评分项删除。 |
| 5、更正日期:2025年04月24日15时15分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各供应商须重新下载最新的“答疑文件”,并以此编制响应文件。如不以最新发布的“答疑文件”编制响应文件,造成投标无效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 地址:**市**大道6号 |
| 联系人:李女士 |
| 联系方式:0379-****0068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 |
| 地址:**市**区军威路1号15号楼202室 |
| 联系人:周女士 |
| 联系方式:0379-****9617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
| 联系方式:0379-****9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