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主要支流郁江治理工程隆安县城区河段(左岸花周大桥至驮麻溪段、震东集中安置区段、右江大桥至板何屯段及右岸污水处理厂至驮胜村段)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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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支流郁江治理工程**县**河段(左岸花周大桥至驮麻溪段、震东集中安置区段、**大桥至板****处理厂至驮胜村段)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主要支流郁江治理工程**县**河段(左岸花周大桥至驮麻溪段、震东集中安置区段、**大桥至板****处理厂至驮胜村段)(项目编号****)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3其他说明中第3点:本项目报价执行《****水利局关于印发**市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水规〔2024〕1号),本次招标按规定提取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直接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2.5%)。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本项目要求列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的具体清单及措施,投标人在投标时对此项费用数额作出响应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其他资料,请投标人在投标格式商务部分中的承诺书一栏添加制作)不列入报价评分,仅作为商务部分考核标准,项目实施过程中按中标单位编制的清单及措施计取此项费用,施工过程中不实施的不子计取。更正为:本项目报价执行《****水利局关于印发**市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水规〔2024〕1号),本次招标按规定提取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直接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2.5%)。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本项目要求列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的具体清单及措施,投标人在投标时对此项费用数额作出响应承诺(承诺书格式由投标人自拟,请投标人在投标格式商务部分中的承诺书一栏添加制作)不列入报价评分,仅作为商务部分考核标准,项目实施过程中按中标单位编制的清单及措施计取此项费用,施工过程中不实施的不子计取。

特此通知。

招标人:****

地址:****市**县蝶城路 405 号

邮编:532700

联系人:雷工

电话:0771-****629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民族大道32****停车场内一楼

邮编:530000

联系人:许工

电话:157****5717

交易服务部门:****交易中心

监督部门:****水利局

监督电话:0771-****109

2025 年4月 24 日

附件:[****001001]**主要支流郁江治理工程**县**河段(左岸花周大桥至驮麻溪段、震东集中安置区段.GXCF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附件: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附件(3)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4-24
信息变更
广西主要支流郁江治理工程隆安县城区河段(左岸花周大桥至驮麻溪段、震东集中安置区段、右江大桥至板何屯段及右岸污水处理厂至驮胜村段)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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